馬樂基金“老鼠倉”案
基本案情:基金操盤手馬樂因涉嫌違法促成10.5億成交額、非法獲利1883萬元,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并公開審理了該案,于2014年3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公訴方以法律適用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抗訴。2014年9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訴案后,于10月20日再次以刑法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未規定“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為由,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12月8日,最高檢檢委會討論后認為該案終審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院提出抗訴。
推薦理由:在這起關切眾多中小投資者切身利益的案件中,人們不光質疑涉案違法金額如此之巨、判決結果卻如此之輕,更關注金融犯罪中潛在的“花錢贖身”之難以容忍,。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決定將在多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改變我國《刑法》對該案以及此類行為的規制,而人們也相當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會予以怎樣的回應,這些都將勢必牽動多方持續的關注。
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