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百“環境難民”集體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0年,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幫助福建閩侯394名村民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賠償其10年來對當地村民人身健康和經濟財產造成的損失,同時恢復當地的自然環境。2014年8月,五年的艱苦奮戰后,394名村民最終贏來司法正義,法院認定被告福建省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在其生產過程中存在嚴重污染,并對村民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判定其賠償村民各類農作物損失、人身傷害等近600萬元。

推薦理由:該案是近五年來原告人數最多,同時污染受害者獲得勝訴結果且贏得較大數額損害賠償的環境侵權案件。該案中原告采取了共同訴訟、合并計算損失的策略,訴訟前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獲取大量證據,在訴訟過程中及時申請財產(證據)的保全。這些細節,為今后的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提供鏡鑒。在污染多發而環境案件難立案、難取證、難勝訴的困境下,該案的勝訴給了眾多的污染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信心。

 

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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