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媽再也不能帶孩子討飯了
1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四部門針對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發布意見。意見稱,如果有性侵害、出賣、虐待未成年人和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對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案件,檢察機關可以直接公訴。
1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門就《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舉行發布會并答記者問。該意見稱,如果有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和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七種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此外,對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案件,檢察機關可以直接公訴。該《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意見》所稱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為。
性侵未成年人等七情形可撤銷監護人資格
《意見》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