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刑期”
“表面上,監獄關的是犯人,其實關到最后,關的是家屬?!庇捎谌狈γ鞔_的條文規定,對于許如金所在的陽光青少年事務服務中心等等機構,幫扶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在“本分”之外,因而“想做的都有想做的理由,不想做的都有不想做的借口”。
責任編輯:鞠靖 實習生 俞琴 王歡
王如玉(化名)一人撫養兩個女兒,她丈夫正在監獄服刑。
編者按:2013年6月,南京江寧區兩位女童不幸餓死家中。她們的母親樂燕有7年吸毒史,慘劇發生時,她們的父親正在服刑中。3個月后,樂燕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事情不能止于“無良母親遭到懲罰”。
近年來,采取“圈養”模式的太陽村因其自身的缺陷飽受詬病。像福建莆田這樣未成年子女散落在各自家庭是更普遍的形態。“父母犯罪,孩子無罪”,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不應成為“被遺忘的角落”,否則就會成為滋生新的社會問題的“淵藪”。
“表面上,監獄關的是犯人,其實關到最后,關的是家屬。”
由于缺乏明確的條文規定,對于許如金所在的陽光青少年事務服務中心等等機構,幫扶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在“本分”之外,因而“想做的都有想做的理由,不想做的都有不想做的借口”。
許如金是福建省莆田市陽光青少年事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陽光中心”)的主任。最近的一年多里,她依照從莆田市監獄拿到的莆田籍服刑人員名單,按圖索驥,逐個尋找那些散落在鄉鎮、深山里的服刑人員家庭。她為每一個家庭編了號——68戶家庭,97名子女,其中絕大多數未成年。
莆田市277萬余人口,90多萬青少年中究竟包含了多少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許如金無從準確統計。而僅僅是名單上的這97名孩子,97個被貧窮和心理陰影侵蝕的童年,已讓她力不從心。
目前為止,我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做出精準定義,更無一明確的責任部門為他們提供救助,也沒有一套清晰完整的幫扶辦法。
“爸爸去哪兒了”
丈夫的刑期,成為懸掛在陳明霞心里的倒計時。她數著日子——只要再熬兩年,丈夫的刑期將滿。
每月26日,陳明霞和她上小學的兒子朱奇,被允許探監一次。從楓亭鎮海安村的家,到達位于涵江區的莆田監獄,需換乘3趟巴士,來回路程需耗費近6個小時。
一年前,許如金初次見到朱奇時,朱奇曾幾次追問她:“爸爸去哪兒了?”“是不是被警察抓走了?”
通常,許如金會解釋,父親只不過犯了錯,需要去那個叫做“監獄”的地方改正錯誤,“就像你在學校犯錯,老師會批評你一樣”。陳明霞在不知如何解釋時,便會一遍遍告訴兒子,“只要爸爸回來,就什么都好了”。
16歲的陳娟早已過了懵懂的年紀。在她的家里,“監獄”這個詞,像一根隱形的紅線,一塊舊傷疤,輕易不被提起。她的母親王平芬早就將她父親的衣物收起,家里甚至找不到一張有父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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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