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一摸河對岸(30)
人們經常提到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類似計劃無疑有積極意義。但要看到,中國利益關系嚴重失衡,背后有深刻的體制原因,僅靠政策增加一些收入,作用有限。
怎么重建社會
目前關于社會建設的理解,有兩種思路。一是將“社會”作為相對于經濟、政治、文化而存在的一個領域,側重于社會事業、社會管理和社會制度等。另一種思路則將“社會”作為一個與國家、市場相對應的主體,并強調社會建設的含義重在建設和維護社會的主體性。本課題組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社會發展研究課題組秉持后一種思路,主張社會建設著眼于以下三個維度: 以社會結構為基礎,以社會組織為載體,同時以社會制度(機制)為保證。能動社會與公民社會的雙重建設,可以分別選擇“勞資關系”和“官民關系”為突破口。
建立利益均衡機制
人們經常提到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類似計劃無疑有積極意義。但要看到,中國利益關系嚴重失衡,背后有深刻的體制原因,僅靠政策增加一些收入,作用有限。
致命的就是,沒有一套處理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關系問題的機制,甚至還千方百計壓制這種機制的建立。時至今日,既得利益集團已尾大不掉,左右著社會中的利益格局。如果不能將利益均衡機制建立起來,利益關系將會進一步失衡,政府一些出發點良好的政策(包括收入倍增計劃)也可能走向反面。
最基本的,是不同利益主體要有制度化的同等利益表達渠道,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公平有序的利益博弈。
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信息獲取機制、利益凝聚機制、訴求表達機制、施加壓力機制、利益協商機制、調解與仲裁機制等六種機制。
優化社會結構: 擴中產,改善底層
在市場經濟取向的改革過程中,我國社會結構經歷了一場深刻的變化。但近年也出現了一些新趨勢。有學者概括為: 結構定型、精英聯盟、寡頭壟斷、贏者通吃。
社會結構的優化需要考慮以下內容: 擴大中產階層的規模。中產階層是公民社會的中堅力量,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同時也是耐用消費品的市場。當前,我國的中產階層發育仍然相當緩慢??梢钥紤]通過政策的引導,造就大量的熟練技工。
保護并改善下層生存的社會生態。具體包括: 保護和發展中小企業,為弱者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降低創業門檻,保護非正規就業者的謀生機會;社會保障和公共物品的提供應更多地向弱勢群體傾斜等。
在社會分化不斷加劇的情況下,使不同階層能夠形成一種互惠共生的關系。須采取有效措施,改變階層間的互相隔離、封閉的趨勢,緩解階層緊張關系。
保護和擴展社會流動的渠道。在一個貧富分化較大的社會中,一種相對暢通的社會流動渠道以及較多的流動機會,是抵消貧富差距過大的重要機制。保護和擴展社會流動的渠道,特別是向上社會流動的機制,是優化社會結構的一個重要內容??梢园褦U大就業和公平的教育機會作為著力點。
放手發展社會組織
一個正常的社會需要自組織能力,以應對可能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從而使社會生活能夠有序進行。社會組織就是這種自組織能力的載體。2007年,比利時由于選舉陷于僵局,曾經歷了半年的無政府狀態。但在那段時間里,日常生活并未中斷: 人們每天照常上班,照常休假,照常納稅,地鐵也依舊準點。一位市民說:“我們也許創造了沒有政府的最長紀錄,但一切都沒有改變。如果政客不小心點,他們會知道我們比利時人不需要他們。”這說明,社會或社會組織是提供社會生活秩序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在我們的社會,社會組織的正常發育一直是一道沒能邁過去的坎,社會組織總是被當作可能導致不穩定的假想敵。
其實在法律框架內活動的社會組織,是社會建設的促進力量,有效的社會組織不僅可減少社會矛盾,還能促進社會矛盾的解決,實現長治久安。
社會組織的發展仍受到諸多限制。比如,現有的社會組織法規條例,存在立法層次低、內容不完善等問題,難以滿足多元公共治理對社會組織的現實需求;社團登記“門檻”過高,大量社會需要的組織因找不到業務主管單位而無法登記;社會組織行政色彩過重,獨立性受到影響等等。
公共服務: 拉一張公平的安全網
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這些保障不僅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還為經濟生活、社會生活的正常運轉提供了最基本的運行條件和安全環境。
我國社會保障面臨著投入水平低、配置不公平的問題。以教育為例,早就提出教育經費占GDP比重達到4%的目標,但直到2005年,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僅占GDP的2.82%。
保障水平低的同時,不公平問題也非常嚴重。比如醫療費用,有資料表明,我國目前投入的醫療費用中,80%用于服務以黨政干部為主的群體;再如退休制度,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提供的資料,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退休雙軌制”,兩者的待遇差距越來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平均高出企業兩倍多。
重建社會的基礎秩序
社會的基礎秩序是指一個社會得以正常運行的最基本條件,即社會的道德秩序、信用結構和基礎制度。
有效的基礎秩序能為社會問題的解決提供必要條件,進而才能使社會進入可治理的狀態?;A秩序的核心是一系列簡單而技術化的基礎制度,比如,有效的收入記錄制度、規范的現金管理制度、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賬目管理制度等。
這些基礎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對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環節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這種記錄是社會秩序的基礎。
重建社會信任結構是建設基礎秩序的另一個重要內容。中國社會現階段的信任危機已經非常明顯: 人與人之間、不同的社會群體之間各存戒備,體制內外互不信任,官民之間尤為猜忌,整個社會的信用鏈條相當脆弱。當一個社會中最基本的信任結構都崩解之時,社會活動的交易成本就會高得驚人,社會運轉會異常艱澀,矛盾沖突也會頻頻發生。
重建基礎秩序和社會信任,首先從建立個人信用記錄機制和查詢機制、有效約束政府行為、保障公民監督、參與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和培育社會組織等方面著手進行。由此,守衛社會生活的底線才有可能。
能動社會: 從建立勞資博弈機制始
以能動社會的建設為先導,以公民社會的建設為后續,也許更為可行。
能動社會建設的關鍵,是建立勞資博弈機制。勞資矛盾及其引發的沖突事件明顯上升,近期發生的多起富士康員工跳樓自殺事件、各地國企和外企的停工抗議風潮,都在昭示,以廉價勞動力支撐的“中國制造”模式已進入末路。
勞資沖突數量的突然增多以至于難以應付,根本原因是長期缺乏有效的利益均衡、博弈機制,無法及時和有效地調整勞資之間的利益關系。正常的利益均衡和博弈機制的缺失,不但使勞工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也使資方經常陷于困境;政府也進退失據。
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嘗試的“工資共決”,應當使工人有權利、有能力參與有關自己切身利益的工資、加班、勞動時間、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等事項的決定過程,通過談判、協商、討價還價、合法抗爭實現合法權益。
工會職能要轉變與落實,這要求把憲法規定的公民結社權落到實處。工人應該有屬于自己的、能夠真正代表其利益的工會組織: 可以是現有工會組織職能的轉變,也可是現有工會體系在基層工作場所的延伸;如若這兩點都難以做到,則應允許自發組織工會。
要承認停工的合法化。由于掌握的資源和權力的差別,勞資雙方力量懸殊,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一方,有時只能把惟一的資本——勞動作為其維權的手段。當前我國出現的一些勞資矛盾和停工事件,由于相關法律的缺失,多呈無序狀態: 沒有工會和其他形式的組織,常以地下非組織化方式進行;以突發形式出現,不可預見、無從把握,甚至導致暴力沖突,難免對經濟社會造成巨大沖擊。
同時,還應大力推動消費者運動的開展。消費者運動是指在近、現代商品經濟條件下,消費者為爭取社會公正,維護自身權益,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各種行為進行斗爭的一種有組織的社會運動。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消費者運動不僅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力量,同時也是制約資本的重要機制。
公民社會:“公民參與”的五條建議
公民社會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使權力成為一種受到制約的力量。
建立公民參與機制,有相當一部分可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框架內進行。其中最重要的有五個機制。
第一,信息披露制度。暗箱操作已成諸多弊端的一個病根,不僅導致公共資源大量流失,而且使政府行為走樣變形,導致一些改革無法推進。因此,信息披露制度是公民參與的前提。
只有單方面的簡單信息披露,而沒有相關的互動程序,許多重要的信息仍然會云遮霧罩。要有真正的信息透明,必須建立現代社會中已經被廣泛使用的質詢制度,質詢制度應成為人大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財政監督。有學者指出,如果以100分為滿分,我國財政的透明度總體情況大約為20分左右。其實,財政監督完全可以在人大制度的框架內進行。
第三,重大立法和決策的聽證、辯論制度。比如,在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的建立上,總是以條件不具備為由拖延。如果有了聽證制度,就可以在人大質詢、聽證和辯論,明確建立這項制度究竟需要哪些條件,哪些具備了,哪些不具備,還不具備的條件解決的時間表又是怎樣。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聽證。要改變這些聽證制度流于形式的弊病。
第四,建立利益表達與施加壓力的機制,尤其是游行、示威等機制。中國的法律保證合法游行、示威、集會的權利。但實際上,這種權利名存實無。結果,是公民“表達意愿”渠道的堵塞、不暢。
在上海市政協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解放日報》副總編輯毛用雄曾遞交《關于上海設立示威區的建議》的提案。這份經過調研并愿意公開的提案稱,在上海某個不過分影響公共交通、又相對獨立的區域,比如公園,設立法定的示威區,在法律框架內允許不同人群去表達意愿。同時發展各類非政府組織,代表不同人群利益,進行正常的利益博弈,政府逐漸擺脫“保姆”式的大包大攬,不再成為社會多種矛盾的漩渦中心,而是成為一個中立的調停角色,降低社會管理成本。
第五,建立良好的信息公開機制,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可以嘗試讓互聯網成為言論表達的特區。良好的信息公開機制、暢通的信息傳遞渠道有利于保障人們的知情權——了解真相的權利。有真相才有對權力的真正監督。公民通過媒體真正實現自己的知情權,才能監督和制約政府權力。近年發生的“甕安事件”、“石首事件”等群體性事件幾乎都與信息的發布、傳遞和接受的方式有關。
克服社會恐懼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六十年來,主體性社會一直未能建立起來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社會恐懼癥”,即對獨立于權力和市場之外的主體性社會的恐懼,以及由此產生的對培育、建設和發展主體性社會的拒斥,把主體性社會誤認為一種具有破壞性的威脅力量。
對社會的恐懼,也來自大眾。這種恐懼類似于醫學意義上的心理恐懼癥,表現為: 逃離公共領域、切斷社會聯系并禁閉自身。長期以來總體性權力的存在和包打天下,造成大眾對單一權力核心的信奉和依賴,形成總體性權力是社會穩定之必要條件的迷思,因此造成對社會自主性的懷疑和否定。
權力與大眾對社會的恐懼及其相互作用,是自主且自組織的社會在當前中國缺失的根本原因。
社會建設的當務之急是破除社會恐懼癥,為社會正名,肯定社會的主體性,允許社會自組織,讓社會自治自律。
和諧社會: 權力、市場與社會的均衡
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在一個省部級研討班上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現在,要以建設公民社會形成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建設能動社會對市場形成必要制衡;終極目標則是有限的政府、有邊界的市場與自組織的社會三者之間相互制衡和良性互動,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多元社會治理體系。
和諧社會應該是權力、市場與社會之間的和諧。
(原載于《南方周末》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