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篇一綠】環境公益訴訟門檻到底降多少
2015伊始,從新環保法實施,及實施后首例環境公益訴訟在福建南平立案,到江蘇泰州1.6億元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二審維持原判,再到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環境公益訴訟的制度面紗被一層層撥開,我們不禁要問:它的門檻到底降了多少?
責任編輯:何海寧 助理編輯 劉文慧
2015伊始,從新環保法實施,及實施后首例環境公益訴訟在福建南平立案,到江蘇泰州1.6億元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二審維持原判,再到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環境公益訴訟的制度面紗被一層層撥開,我們不禁要問:它的門檻到底降了多少?
在我看來,門檻不止一道,首要是法律,尤其是訴訟主體資格的限制。
在新環保法史無前例的四次審議過程中,“到底誰能夠提起訴訟”這個問題貫穿始終。從第一稿的杳無蹤影,但第二稿的官方機構壟斷,再到第三稿中狹窄的“全國性組織”,直至終稿的“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注冊”。訴訟主體范圍緩慢擴大,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劉小珊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