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市長季建業受審涉嫌受賄1132余萬
1月16日,山東煙臺中院公開庭審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季建業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受賄1132萬余元。建業最后陳述表示知罪、認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審判,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南京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庭審現場。
歷經整整15個月的調查,2015年1月16日,山東煙臺中院公開庭審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14時55分,審判長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
據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季建業利用其擔任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昆山市市長、揚州市市長、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擔任揚州市委書記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東煙臺中院官方微博@公正煙臺直播庭審,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季建業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其中包括季建業在2010年以低于市場價50萬元的價格購買153平方米墓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季建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季建業犯受賄罪的罪名沒有異議;但對指控季建業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及犯罪數額的認定提出異議,并提出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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