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用戶昵稱不能隨意取了!網信辦發布“昵稱十條”
2月4日,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對公眾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網的賬號名稱(包括頭像和簡介)進行規范,明確提出網上昵稱不準違反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侮辱誹謗他人等十條規定。
從3月1日起,給微博、微信等賬號起昵稱的小伙伴們要注意了!
2月4日,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對公眾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網的賬號名稱(包括頭像和簡介)進行規范,明確提出網上昵稱不準違反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侮辱誹謗他人等十條規定,新規自3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任何機構或個人注冊和使用的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有“九不準”,具體包括:
不準違反憲法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不準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不準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損害公共利益的;不準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不準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不準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不準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不準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以及不準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對此,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就賬號的名稱、頭像和簡介等,對互聯網企業、用戶的服務和使用行為進行了規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論壇、貼吧、跟帖評論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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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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