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等五人被執行死刑 遺言野心太大“我有罪”
2015年2月9日,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的罪犯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執行死刑。
2014年8月7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咸寧市對劉漢、劉維等上訴案依法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法院復核。
新華網消息,2015年2月9日,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的罪犯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直接實施故意殺人犯罪,唐先兵還實施故意傷害犯罪。
劉漢、劉維、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極大,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均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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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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