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之后,責任清單也來了浙江:行政權力大起底

“無論你要求減少30%還是70%,部門拿出來的往往是次要的審批事項,即便命令削減的,也會通過備案制、承諾制等形式復辟回去?!?br /> ,而是與有關部門的爭執。

責任編輯:李梁 助理編輯 劉雨樺

盡管浙江公布權力清單的意義不僅僅是“削權”,但“削權”還是最受公眾關注的。 (東方IC/圖)

“無論你要求減少30%還是70%,部門拿出來的往往是次要的審批事項,即便命令削減的,也會通過備案制、承諾制等形式復辟回去。”

“對幾千項權力進行梳理,經常要加班到晚上十一二點。”但最難的不是體力勞動,而是與有關部門的爭執。

過去,浙江桐鄉市40萬城鎮職工,在辦理養老保險異地轉移等手續時,必須出示《養老保險手冊》,忘帶了要回家取,丟了要先補辦。雖有不少職工覺得麻煩,卻一直取消不了。

2014年6月,浙江率先公布了全省省、市、縣三級行政部門的“權力清單”,取消了一些行政權力,其中就包括桐鄉市人社局核發《養老保險手冊》的權力,這意味著手冊不復存在。今后職工辦理有關業務只需出示打印的繳費明細,或出示市民卡也能查詢相關信息,方便不少。

為避免有關部門產生“權力清單之外的不管”“職能有交叉的部門相互推諉”等現象,2014年10月,浙江又公布了行政部門的“責任清單”,意在實現“法定職責必須為”,截至2014年年底,浙江所有市縣行政部門也公布了責任清單。

“如果把‘權力清單’僅僅理解成‘削權’‘減權’,就不全面。”浙江省編辦體改處處長楊兆飛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制定權力清單時,浙江省編辦成立了7個工作小組,楊兆飛是綜合組組長。他說,公布權力清單是要讓權力不再“躲貓貓”,今后各部門不能隨意在清單之外再設行政權力,限制了新增權力,如要新增權力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法無授權不可為”。

“換個名字繼續存在”

2012年底,浙江省委副書記李強升任省長后,啟動了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解決政府管得過多的問題。

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是有法律依據的行政審批事項,非行政許可是于法無據、各部門自行設立的行政審批事項。經過改革,浙江的省級許可事項從706項減少到424項,非行政許可從560項減少到96項(現已全部取消)。

但李強后來接受媒體公開采訪時說,意識到了行政審批改革的怪現狀,“無論你要求減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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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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