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出臺辦理家暴案件意見 抗家暴殺死人算正當防衛嗎?
根據意見,以實踐中經常發生的受虐婦女殺夫案件為例,只要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就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對于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故意殺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上海反家庭暴力庇護救助中心內景。
3月4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門聯合舉行新聞會,發布《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及公布典型案例。
對于出臺《意見》背景,最高法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楊萬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專門成立了“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課題組,先后至10余省市調研、訪談,設立了9個改革試點法院,收集典型案例350余件,訪談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殺害施暴人的服刑女性50余名,入戶調查2700多人次。在深入調研和實踐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先后征求全國人大法工委、全國婦聯、律師、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召開專門論證會、座談會20余次,大小修改70余稿,今年2月經四機關會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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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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