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工委:不能“法外設權”
3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與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與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3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就“立法法修改與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三審稿不含稅率系科學表述 并非倒退
記者:立法法修正案二審稿明確了稅率調整由法律規定,但是三審稿卻刪除了這個規定,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大倒退。它一旦通過,就意味著全國人大默許國務院自行決定提高稅率,從而增加公民或企業的稅負。我想請問,立法法修改如何體現“稅收法定”的理念,繼而保證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鄭淑娜:我們是這么考慮的,二審稿規定的稅種、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等,這個表述經過專家的論證認為不夠科學。實際上稅種就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為了表述的更加科學,我們采取了現在草案的表述。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稅率了?不是這個意思。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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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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