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地方擴權好,但不能任性
地方立法權與地方自治擴容,有可能出現兩個問題,一是過度立法,造成法網過密;二是立的法與上位法沖突甚至違憲。這就需要完善合法性合憲性審查的機制。
責任編輯:蘇永通 助理編輯 劉文慧
2015年全國兩會,亮點之一要數立法法修訂了吧?顧名思義,立法法是管立法權的法,在法律位階上僅次于憲法,但比憲法法條更具體,因此可執行性與操作性更強。中國的人大制度也屬于代議制民主。代議制的核心是立法權。管住立法權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本次修訂,亮點之一是地方立法權擴容:過往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將擴大至全部284個設區的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范圍,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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