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去有罪標簽 禁穿囚服還不夠
挪威極右翼恐怖分子布雷維克、南非“刀鋒戰士”皮斯托瑞斯出庭受審,都是西裝革履,不戴戒具。國外和境外的法庭上,被告人一定是與律師坐在一起,并與檢察官相對的,這才是真正的“控辯平等”。
責任編輯:蘇永通 鞠靖 實習生 吳非
挪威極右翼恐怖分子布雷維克、南非“刀鋒戰士”皮斯托瑞斯出庭受審,都是西裝革履,不戴戒具。國外和境外的法庭上,被告人一定是與律師坐在一起,并與檢察官相對的,這才是真正的“控辯平等”。
日前,最高法院提出禁止被告人出庭時穿囚服,使這項學界呼吁多年的改革終于有了結果。毫無疑問,這對去除被告人的“犯罪化標簽”具有重要意義。但這還不夠。
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要求被告人“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好奇的注視或宣傳”。從這一規定出發,被告人穿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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