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抗重罪輕判,也抗冤假錯案 最高檢向最高法抗訴
抗訴可用來糾正冤假錯案,但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審抗訴應該謹慎使用,否則可能損害司法權威。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吳非
案發二十多年過去,年逾八旬的陳滿父母擔心等不起。一審死緩判決后,檢察院曾抗訴要求判死刑立即執行?,F在最高檢的一紙抗訴書,是否意味著另一種結局?
抗訴可用來糾正冤假錯案,但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審抗訴應該謹慎使用,否則可能損害司法權威。
對于四川人陳滿年逾80歲的父母陳元成和王眾來說,這是22年來他們過得最舒心的一個春節。
2015年2月16日,離羊年春節只有三天,他們接到了最高檢察院的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最高檢復查后認為,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具有作案時間與在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于2月10日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1992年底,陳滿因涉嫌故意殺人、放火被公安部門收監,1999年4月,被海南省高級法院終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可能是最高檢第一次為糾正疑似冤假錯案,向最高法提起刑事抗訴。
抗訴少:“有些對抗的意思”
抗訴,是中國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法律監督權。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裁決,要求法院啟動再審;也可以針對一審結束的刑事案件,要求上級法院二審。
“刑事案件二審的抗訴,很多國家就叫上訴。我們為了強調檢察院與法院平行的國家機關地位,用了‘抗訴’這個詞,強調是它的一種權力。其實只是一個正常的工作程序,但聽起來,就有了些對抗的意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說。
據《中國法律年鑒》公布的數據,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的抗訴合計6354件,大部分是二審抗訴,共5421件,再審抗訴只有813件,最少的是當事人及其家屬申請提起的抗訴,120件。而2013年各級法院審結的一審刑事案件達95.4萬件。
可以看出,近年來刑事抗訴案件逐年增加,但比例并不高,針對已終審案件的再審抗訴比較少見,而通過申訴提起抗訴的難度巨大。
其中,由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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