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巡視】地方立法“限權”了嗎

節約立法成本,推進立法法治化,避免再產生“法律垃圾”。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徐菲

節約立法成本,推進立法法治化,避免再產生“法律垃圾”。

2000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被稱為“管法的法”,施行多年來首次大修,2015年3月全國人代會通過施行。

新修訂的立法法,對“較大的市”(一個法律概念)立法的表述有一點很大的變化,就是把原來“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表述,修改成設區的市立法范圍為“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明顯的,原來較大的市的立法事項除國家專屬立法權限外的所有事項,均是地方立法范圍,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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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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