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官位排序法
偶見某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系統通訊錄,且看省級機構,主任下面有第一副主任、第二副主任,還有7個常務副主任,后面還有8個副主任;再看省會城市的,主任下面執行主任,還有第一副主任,后面還有12個常務副主任;某特區城市的,主任后面有11個常務副主任;另一個特區城市的,主任下面依次有第二主任、執行主任、10個副主任,等等??磥?,在這些老同志那里,資歷、等級依然嚴格、鮮明。退下來,再補上去,該補在哪里,就在哪里設個位置。
如此官位排序法,算是啥特色呢?想起吳儀副總理說過,一旦她從領導職位上退下來,就徹底退休,什么職位也不要。我以為,這才是真正的高風亮節,令人敬佩!
(infzm.com網友:ai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