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生六記》中的幾個人物

土改和鎮反這兩件事,可以說是廣東“反地方主義”運動的導火索,這都是牽涉全局的大事。曾彥修的回憶,間接地印證了葉劍英在這兩件大事上的立場,透露了他的微妙處境,其價值自不待言。

責任編輯:劉小磊

曾彥修1949年南下,參與創辦南方日報,任首任總編輯、第二任社長 (馬立國/圖)

土改和鎮反這兩件事,可以說是廣東“反地方主義”運動的導火索,這都是牽涉全局的大事。曾彥修的回憶,間接地印證了葉劍英在這兩件大事上的立場,透露了他的微妙處境,其價值自不待言。

《平生六記》記錄的,是剛剛去世的曾彥修(1919-2015)老人前半生經歷的六次政治運動。在這些運動中,曾彥修作為手里有些權力的負責人,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原則,為很多頭戴帽子的人,洗清了罪名,這在當時,無疑是不合時宜的。主要是因為這樣的不合時宜,他在反右運動中,作為單位“反右領導小組”的組長,自己報名當了黨內第一個右派。以前的知識分子、老干部回憶錄,大多是講自己如何受迫害的。曾彥修這本書里專講如何將槍口抬高一公分的故事(用我們的老話說就是“公門里面好修行”),這樣的書很少,是因為這樣的人、這樣的事本來就少。

書里提到很多人物,有時并不點名,而只以“××”代之。有的是真忘了;更多的則是作為當事人,為逝者諱,點到為止,不為已甚。作者還有一部口述自傳《微覺此生未整人》(天地,2011),大概出于同樣的考慮,也沒有點名,但敘述同一件事時詳略不同。作為當事人,這樣處理,自然無可厚非,但對讀者來說,還原歷史的真實面貌,秉筆直書,不虛美,不隱惡,也是客觀的需要。這里根據兩書提供的線索,核以其他材料,補充介紹了書中部分人物的故事,用供參考。

云浮土改

1952年,曾彥修率領一支兩三百人的土改工作隊,到廣東的云浮縣指導土改:

當時是必須嚴格按照中央尤其是武漢中共中央中南局,特別是(代)第一書記鄧子恢的規定辦事的,……已形成憲法,半點不能移動。開始我即不贊成這一套,因為我在山西、河北、山東進行過土改近一年半,知道怎能照這個模式進行?照此辦理,一場土改前后要拖兩三年,工作隊動不動就要換三幾次。翻燒餅、煮夾生飯,一次一套,統統反右,從不反左,不把農村搞得稀爛才怪。……我在縣里同縣委趙書記、副領隊王某某同志協商,我提出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從根本上改變工作方式,大張旗鼓,大范圍接近群眾,……一切都要變被動為主動。……在縣城里的三個主要領導意見完全一致。說得不客氣一點,這三個人都是北方老土改,過去只能服從,現在根據具體情況,能夠自己做主了,就改行適合于本地情況的做法。(《平生六記》,p3,5-6,下引本書,只注頁碼)

云浮在廣東西部,位于西江南岸,抗戰時有些少婦、少女逃荒到此地,被農家收養,慢慢地就被收養戶作為小老婆或丫頭,這是其他地方沒有的新情況。三人商量的結果是:

縣委趙書記、工作隊副領隊王××同志,傾向是看得出:不告不理。——把她們解放了,何處可以收容她們?(p7-8)

今按,這里提到的趙書記、王××,分別是趙本仁、王萬春。

趙本仁,1912年生,山西垣曲人,曾任粵中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950年11月任云浮縣委書記,1957年任海南鐵礦黨委書記,1966年任廣東省二輕廳副廳長,“文革”后復任原職,2000年逝世。

王萬春,原為華北革大教員,后隨軍南下,1950年1月任南方大學二部副主任(主任系“羅明事件”之羅明),1952年4月任云浮縣委第二書記(即副書記)。此后的事跡就不清楚了。

兩人在土改中是立了功的,令身沒而名不彰,豈是作者本意?衰年為文,行走不便,手邊無資料可查,只能如此。

龍潛與南方日報“打虎”

1952年4月,正在云浮搞土改的曾彥修,被緊急召回廣州。原來,他任社長的南方日報社,打出了一大批大、中、小“老虎”,副社長楊奇被打成了“大老虎”。在當時,大老虎指的是涉案金額一億元以上的(舊幣,合新幣一萬元),南方日報社的三反運動,是由“(華南)分局副秘書長××同志帶著一個工作隊來打的”,“打虎隊長××同志……他是老前輩兼老熟人了”。(p13)“派到我們單位的打老虎的隊長是某某,老同志,監獄出來的,當時華南黨領導機構的副秘書長”。(《微覺》,p209

今按,這位打虎隊長即龍潛(1910-1979)?!赌戏饺請笊缡贰匪酱笫掠?952年2月16日條,“華南分局宣傳部副部長龍潛宣布調整節約檢查委員會成員,并重新部署報社的‘三反’運動”。龍潛1932年在“共舞臺事件”中被捕,次年在獄中入黨,1937年被組織營救出獄后,任陜北公學人事部科長(曾彥修1938年1月入陜北公學學習)。1952年7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宣傳部副部長。讀過陸鍵東《陳寅恪的最后二十年》一書的讀者,肯定還記得他在中山大學擔任校領導時期的言行。

至于楊奇為何被打成“大老虎”,曾彥修未做交待。李春曉的《路漫漫兮求索:記粵港一代報人楊奇》(花城出版社,1995)一書介紹得比較詳細,這里根據此書略作補充。楊奇原在香港《華商報》,他受命返回廣州籌辦華南分局機關報時,想到廣州沒有新聞紙,便通過上級領導饒彰風的介紹,從廣東省婦聯一位干部處籌了一筆資金,另外加上在美國經營魚檔的哥哥寄回來的一部分款項,從國外訂購了幾百噸新聞紙。沒想到運到廣州之后,由于《南方日報》的印刷機規格很特別,這些新聞紙統統都用不上,楊奇只好通過紙行按市價轉手賣出,所獲利潤,部分交南方日報,部分作為投資回報,交給了墊付紙款的兩人。三反運動中,楊奇因此被打成了“老虎”,運動后期,“為羅明、楊奇兩位同志的‘寬大處理’開了幾千人的大會。那時沒有‘平反’一說,如果確屬無罪時,也是‘寬大處理’”(p16),實際上是半正式地平了反。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中共廣東省紀委對此案進行了復查,認為“楊奇在解放初期,經組織同意,運用私人借款經營紙張生意,以解決南方日報社的實際困難,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楊奇當年把較多利潤歸到其兄名下的錯誤是一種侵占行為。但三反運動中對他的錯誤定為‘挪用公款,私做紙張生意,貪污國家財產’,則定性不夠準確,開除黨籍的處分也偏重。最后,經過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討論批準,把1952年給予楊奇的處分,改為留黨察看兩年,并按時恢復黨員權利……”(《路漫漫兮求索》,p125

《平生六記》,曾彥修著,北京三聯,2014 (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廣東鎮反中的譚政文

1951年4月的一天下午,廣東公安部門突然交給南方日報一個一百四十多人的名單,說明天要槍斃這些人,要求報社配合宣傳。曾彥修等人看了,每個人只有兩三行的罪狀,都是“一貫反動、民憤極大”之類,一是發愁報社沒有材料配合宣傳,二是擔心用這么空洞的罪名處決這么多人,影響不好。

當時,曾彥修、楊奇分任南方日報正副社長,在編前會上“苦惱了兩個小時”后,楊奇建議曾彥修給葉劍英打電話反映這一情況。這時已經接近午夜12點了。葉劍英在住所召開緊急會議。曾彥修趕到后:

見省府常務副主席古大存、華南分局另一個宣傳部副部長李凡夫已先到。不久,省府××廳長(華南分局社會部長兼),華南分局社會部一處長××同時也很生氣地來了。那個處長把身背的兩個麻布口袋的材料往地下重重一丟,二人均有怒色。……說今晚分局社會部、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等均漏夜辦公,參加這一具體行動的有一千多人,一切均已準備完畢,準備明天,不,今天九點執行。我一聲不吭,知道對方名聲很大,在江西時代就是做此事的。葉帥再叫我講,說“報館”有點意見,聽他們也講一講。……李凡夫也發言支持我,……對方反復講準備了兩三個月,今晚一千多人漏夜辦公,(要推遲處決)不大好辦了。跟著古老(古大存)也表示,他也不知道此事,只有一個空洞罪名的東西,……怎么行呢?對方反復堅持,一切已完全準備好,要改變影響也不好。葉帥很沉著。他說,這么大的行動,分局事先不知道。對方立刻反駁說:“分局開會討論過。”葉說,“那是原則性的,……是個內部動員會,不是行動指令。”對方再三強調他們只是在執行中央與分局的指示。

……總之,說來說去,對方并未讓步,堅持明天執行已難于更改。這時,葉帥不得不把最后的重話講出來了,說:我們要記住中央蘇區的教訓呢,這刀把子究竟是掌握在黨委手里,還是掌握在保衛部門手里,這是有很深的血的教訓呀?。╬20-25)

今按,這件事,不見載于葉劍英的幾種傳記,可能以為此類事情太小,不值一提;當然也可能與這種臨時會議是“絕對沒有記錄的”(《微覺》,p198)有關系。

參加會議的華南分局社會部部長,即譚政文(1910-1961),是1927年入黨的老黨員,曾任閩贛省蘇維埃政府保衛局局長,紅一軍團政治保衛局執行科長,中央社會部副部長,北平市公安局局長,新中國成立后任華南分局常委,社會部部長,廣東省公安廳廳長,廣州市公安局局長,1954年任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

葉劍英作為本地干部(兼任廣東省委書記與廣州市委書記),在土改與鎮反中,較多地考慮了廣東的特殊情況,因而在1950年底,就受到中南局和中央的批評,廣東的鎮反被指為“寬大無邊”,土改是“和平土改”。譚政文敢頂撞葉劍英,背景即此。

在這之前,1951年1月,廣東剛剛發生了“二陳(陳泊、陳坤)案件”。二陳均是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譚政文任局長),陳泊還是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譚政文任廳長),兩人是由公安部長羅瑞卿直接坐鎮廣州指揮逮捕。案件的發生,頗不尋常:

在鎮反運動的開始階段,國家公安部、中南局公安部、華南分局社會部認定廣州市清匪和鎮反工作存在右傾偏向,認為廣州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長陳泊、第三副局長陳坤“喪失革命立場,嚴重違法亂紀,包庇反革命分子”,是混入黨內的異己分子,三方的主要領導會同中共廣州市委對陳泊、陳坤進行處理,將兩人開除出黨,并逮捕判刑,成為轟動全國公安系統的“兩陳事件”。(《中國共產黨廣州地方組織志》,廣州出版社,2000,p72)

受二陳牽連,廣東公安系統被捕的人員共263名,后來被稱為“新中國成立后公安系統第一大冤案”,直到1980年才徹底平反。

廣東鎮反運動中待處決的名單中,“其中還有一個解放前的省教育廳廳長×××,經記者了解,是解放廣州后又從香港公開回來的”(p20)。

今按,此人即姚寶猷(1901-1951),原系中山大學教授,1945年任廣東省政府委員,教育廳廳長。1949年10月,去了香港,在香港接觸了李濟深后,返回廣州投奔中共,進入南方大學學習。1951年4月,被以“破壞學生運動,潛回廣州偽裝自新,以圖進行反革命活動”的罪名槍決。1982年9月,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確認“未發現被告人回廣州后有破壞活動”,定為“投誠人員”,“判處死刑不當,應予糾正”。

土改和鎮反這兩件事,可以說是廣東“反地方主義”運動的導火索,這都是牽涉全局的大事。曾彥修的回憶,間接地印證了葉劍英在這兩件大事上的立場,透露了他的微妙處境,其價值自不待言。

網絡編輯:佳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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