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不提倡,下面繼續干地方性“司法解釋”,立法法管不管
司法解釋權只賦予兩高。不過,據南方周末記者不完全檢索,僅各高級法院制定的各種指導意見至少兩百個。有的涉及了對法律的具體解釋。
責任編輯:蘇永通
2013年4月,歷時近兩年的對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首次全面集中清理基本結束,在此期間,兩高還聯合發布了通知,要求地方“兩院”對已制定的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自行清理。
司法解釋權只賦予兩高。不過,據南方周末記者不完全檢索,僅各高級法院制定的各種指導意見至少兩百個。有的涉及了對法律的具體解釋。
最高法院內部的認識也不統一,“總的態度是不提倡”。
法學界兩種解決方案:承認這些文件,送立法機關備案;加強案例指導,特別是通過裁判實現法制的統一。
2015年3月15日全國人大修改通過的立法法增加規定:除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外,其它司法機關不得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
不過,就在“兩會”開幕前,浙江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三部門聯合下發了一份保障政法干警履職的司法解釋性文件。
文件的制作時間是3月2日,當時立法法修正案還沒表決生效。但新規定其實只是重申過去的法律精神——根據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司法解釋權只賦予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
2012年1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還聯合下發通知,強調地方司法機關不得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文件。
這份嚴厲的禁令依然無法阻止這類文件“滿天飛”。據南方周末記者不完全檢索,僅各高級法院制定的各種指導意見至少兩百個。
現在,是新的立法法接受考驗的時候了。
不是“造法”但涉及“具體解釋”
這份名為《關于依法處理妨礙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職責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內容主要涉及內部管理,如要求公檢法三機關加強信息研判、證據收集和協調配合,正確引導輿論等,但也有部分內容涉及對一些行為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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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