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些情況被夸大了?
看到貴報B12民生版《一生要辦多少證》一文,有些疑惑,覺得其間是否有些情況被夸大了?咱不熟的不說,作為一個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首先指出文中的一個錯誤:辦一本結婚證的工本費是9元/對而不是30元,即使是補證也只要5元/本。
其次,是關于辦理準生證的描述,不知道是不是我們這里辦公太“潦草”了,新婚姻法實施以來我們就沒要求來辦證的出示婚檢證。而且,我們對準生證辦理的時間范圍規定是很充裕的,從小兩口領結婚證起一直到小孩出生6個月內都可以。至于程序更是簡單,我們在市結婚登記處設有一個專門的計生服務站,不論結婚的還是離婚的領完證都要去那里填表登記,然后由服務站匯總資料后交到各鄉鎮街道,完了需要領計生證的就可以很方便得去自己所在鄉鎮街道辦理,一切都清清楚楚,根本不需要費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更不知所謂的“人情費”為何?
最后,是火花證,文中所列舉的尸體清潔費、整理以容費、尸體防腐費……那都是屬于自選項目,只是我們為滿足一部分群眾需要的特殊服務,不是人人都要的必選項,更何況墓地費、祭品費、人情費跟火化證已完全不沾邊。
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我很能理解給文的作者要表達的意思,但文中卻有一個邏輯錯誤,作者不應該把一些過程成本也算到辦證費用上去,例如結婚證中的戀愛費用,你就是不結婚、不辦證,不也得花嗎?總之,你要抱怨個別辦證手續繁瑣,存在亂收費現象,可以!但把所有都歸結到辦證成本上是不是就有點過?
——小角色的一點不成熟的意見
其次,是關于辦理準生證的描述,不知道是不是我們這里辦公太“潦草”了,新婚姻法實施以來我們就沒要求來辦證的出示婚檢證。而且,我們對準生證辦理的時間范圍規定是很充裕的,從小兩口領結婚證起一直到小孩出生6個月內都可以。至于程序更是簡單,我們在市結婚登記處設有一個專門的計生服務站,不論結婚的還是離婚的領完證都要去那里填表登記,然后由服務站匯總資料后交到各鄉鎮街道,完了需要領計生證的就可以很方便得去自己所在鄉鎮街道辦理,一切都清清楚楚,根本不需要費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更不知所謂的“人情費”為何?
最后,是火花證,文中所列舉的尸體清潔費、整理以容費、尸體防腐費……那都是屬于自選項目,只是我們為滿足一部分群眾需要的特殊服務,不是人人都要的必選項,更何況墓地費、祭品費、人情費跟火化證已完全不沾邊。
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我很能理解給文的作者要表達的意思,但文中卻有一個邏輯錯誤,作者不應該把一些過程成本也算到辦證費用上去,例如結婚證中的戀愛費用,你就是不結婚、不辦證,不也得花嗎?總之,你要抱怨個別辦證手續繁瑣,存在亂收費現象,可以!但把所有都歸結到辦證成本上是不是就有點過?
——小角色的一點不成熟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