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過問登記制度:尚方寶劍,還是聊勝于無?
有時很簡單的案子,雙方都找到了縣里有關領導,裁判時的核心問題就變成了:怎樣在不影響公正的情況下協調好各方關系,而不是找到法律上的最佳答案。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吳非 薛小麗
切斷干預司法之手,除了威懾之外,最根本的還是要靠保障審判權的獨立性來實現。
地方的實踐:屬于干預的情況,法官們都不記錄。除非被發現案子辦錯了,否則他人很難知曉。
沒有去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改革措施配套推進,單單要求法官做干預記錄,是很難做到的。
“喂,那個誰,把上個月領導干預你們的辦案記錄送過來看看……”一位法官在朋友圈里打趣道。
多地零星試行的案件過問登記制度,隨著兩份高規格文件的出臺,將全面推開。
2015年3月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也出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上述文件規定,對于司法案件的過問應該如實記錄,對干預司法的行為,可以通報甚至追責。文件還規定了不如實記錄的后果。
“從整個制度設計來說,這可以說是一個無奈之舉。”在某中級法院院長曾志(化名)看來,如果法院和法官間的關系還是行政化的,這項制度在某些情況下會起到作用,但也可能形同虛設。
一般都比較隱秘
多位法院院長都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自己每年收到過問案件的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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