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20150416)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徐菲
領導干預司法多嗎
回應“慎防‘合法’干預司法”
2015年4月9日《南方周末》自由談
我在中級法院從事審判工作期間,遇到一些黨委、人大領導批示案件的情形。除少數類似中辦、國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八條前四項內容外,平心而論,絕大多數的,是這些對司法工作負有領導和法定監督職責的領導,就某一具體案件,依照工作程序,要求依照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的批示。這些批示明顯屬于督促范疇,既沒有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也沒有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的具體意見和要求,反而促進了案件公正裁決。
兩辦規定出臺后,“領導干部”一下子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儼然成了妨礙司法公正的掣肘。我覺得這未免有些失之偏頗。我所在單位的省級領導早就不對個案具體批示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畢竟是極少數。我國的國情和體制決定,司法公正離不開督促和監督,否則有違上述規定精神不說,也極易導致司法權力膨脹,反而不利于司法公正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瓦特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