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災暴露公共治理軟肋
由于現有治理制度的局限,政府的公共服務、救助機制很難靈活地啟動,社會的自我救助體系又過于幼稚軟弱。雪災過后,政府及整個社會恐怕應當進一步反思,如何變革政府架構,使政府能夠及時對災害作出充分反應;政府如何為民間慈善公益組織的發育創造寬松制度環境,社會又如何聚集這種社會資源。
臨近春節,一場大范圍的雨雪橫掃半個中國。本來急切地回家過節的人們無法成行。從報道中看到那些同胞尤其是老弱婦孺在露天苦苦等待、饑寒交迫的場景,任何人都會痛心。
政府已經承認,由于雪災妨礙交通,此次救災難度超過1998年的長江大洪水。不過,人們本來有理由期望,經歷過1998年的抗洪救災,尤其是經歷過2003年的“非典”,政府的救災應急能力應當有所提高。但事實是,相關應急預案似乎沒有及時啟動,不少應急管理機構在災情出現幾十個小時后還不能掌握基本情況,災害現場幾乎沒有什么公共服務。比如,數萬人聚集火車站幾天,政府除了維持治安之外,沒有及時采取什么有效的疏散、救濟措施。
問題究竟出在哪兒?傳統的說法一直是,中國現有政治架構的一大優勢就是可以快速動員資源、應對各種危機。但是,在此次雪災中,跟以前面對其他災害一樣,地方政府仍明顯反應遲鈍、組織無力。
癥結恐怕在于,目前的政府架構過于強調對上負責。各級政府所具有的動員資源的強大能力,惟有在上級政府強力指令下才能夠發揮出來。若無上級指令,就不會嚴肅地對待災害。然而,同樣是這一政治安排又必然導致災害的具體信息難以被上級政府精確掌握。因為,下級政府具有隱瞞信息的激勵,大災變小災,小災變無災,官方的信息渠道通常會失靈,只有在災情相當嚴重之時,上級政府才會知曉信息,整個政府機器才能夠高速運轉起來。但此時,民眾必已遭受災害之苦多日。
此次雪災發生后政府的反應仍不出這一模式。當然,一旦高級別政府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各級主官親自出馬,災情應當較快得到緩解。這應是民眾之福,但在災情初發之時,各級政府如何自主而靈活地快速應對,從而盡可能減少民眾之苦,卻仍然需要從制度設計的層面予以深思熟慮。光是強調“服務型政府”等理念,是無濟于事的。
政府的公共服務嚴重缺位的同時,此次雪災中另一個刺眼的事實,是民間的救助活動也近乎空白。在災難之中確實發生了很多感人的故事,湖北小伙杜登勇千里步行找女友,劉忠平舍命接濟岳父母等。但是,幾乎看不到民眾有組織地向困在火車站、高速公路、列車上的同胞提供救助的情形。
其實,每一個通過報道了解到同胞之苦的人,恐怕都已動了惻隱之心,恐怕也都有伸手救助之意。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組織化資源,分散的個體的惻隱之心無法變成現實的救助力量。而這種慈善公益組織在中國的匱乏,主要是因為不合理的嚴厲管制。在目前體制之下,民眾自發的慈善公益組織沒有多少成長發育的空間。
由于組織資源匱乏,社會日常必要的民間救助活動就無人承擔。一旦遭遇嚴重災害,這種匱乏的嚴重后果就暴露無遺。在發生較大災害時,通常會有一些熱心機構,尤其是新聞媒體發起組織捐贈、救助活動。但這類活動都是臨時的,組織者雖很熱心,卻缺乏必要的專業技巧。由于臨時湊成,其信譽也容易遭到懷疑。因而,盡管這類救助活動場面感人,但效果終究十分有限。
2008的第一場全國性自然災害盡管來得有點出人意料,但大批民眾因此而蒙受嚴重痛苦的后果,卻并不完全意外。由于現有治理制度的局限,政府的公共服務、救助機制很難靈活地啟動,社會的自我救助體系又過于幼稚軟弱。雪災過后,政府及整個社會恐怕應當進一步反思,如何變革政府架構,使政府能夠及時對災害作出充分反應;政府如何為民間慈善公益組織的發育創造寬松制度環境,社會又如何聚集這種社會資源。這兩個問題不解決,下次自然災害或重大人為災難降臨時,恐怕還會有太多民眾不得不遭受本可避免的痛苦。
政府已經承認,由于雪災妨礙交通,此次救災難度超過1998年的長江大洪水。不過,人們本來有理由期望,經歷過1998年的抗洪救災,尤其是經歷過2003年的“非典”,政府的救災應急能力應當有所提高。但事實是,相關應急預案似乎沒有及時啟動,不少應急管理機構在災情出現幾十個小時后還不能掌握基本情況,災害現場幾乎沒有什么公共服務。比如,數萬人聚集火車站幾天,政府除了維持治安之外,沒有及時采取什么有效的疏散、救濟措施。
問題究竟出在哪兒?傳統的說法一直是,中國現有政治架構的一大優勢就是可以快速動員資源、應對各種危機。但是,在此次雪災中,跟以前面對其他災害一樣,地方政府仍明顯反應遲鈍、組織無力。
癥結恐怕在于,目前的政府架構過于強調對上負責。各級政府所具有的動員資源的強大能力,惟有在上級政府強力指令下才能夠發揮出來。若無上級指令,就不會嚴肅地對待災害。然而,同樣是這一政治安排又必然導致災害的具體信息難以被上級政府精確掌握。因為,下級政府具有隱瞞信息的激勵,大災變小災,小災變無災,官方的信息渠道通常會失靈,只有在災情相當嚴重之時,上級政府才會知曉信息,整個政府機器才能夠高速運轉起來。但此時,民眾必已遭受災害之苦多日。
此次雪災發生后政府的反應仍不出這一模式。當然,一旦高級別政府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各級主官親自出馬,災情應當較快得到緩解。這應是民眾之福,但在災情初發之時,各級政府如何自主而靈活地快速應對,從而盡可能減少民眾之苦,卻仍然需要從制度設計的層面予以深思熟慮。光是強調“服務型政府”等理念,是無濟于事的。
政府的公共服務嚴重缺位的同時,此次雪災中另一個刺眼的事實,是民間的救助活動也近乎空白。在災難之中確實發生了很多感人的故事,湖北小伙杜登勇千里步行找女友,劉忠平舍命接濟岳父母等。但是,幾乎看不到民眾有組織地向困在火車站、高速公路、列車上的同胞提供救助的情形。
其實,每一個通過報道了解到同胞之苦的人,恐怕都已動了惻隱之心,恐怕也都有伸手救助之意。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組織化資源,分散的個體的惻隱之心無法變成現實的救助力量。而這種慈善公益組織在中國的匱乏,主要是因為不合理的嚴厲管制。在目前體制之下,民眾自發的慈善公益組織沒有多少成長發育的空間。
由于組織資源匱乏,社會日常必要的民間救助活動就無人承擔。一旦遭遇嚴重災害,這種匱乏的嚴重后果就暴露無遺。在發生較大災害時,通常會有一些熱心機構,尤其是新聞媒體發起組織捐贈、救助活動。但這類活動都是臨時的,組織者雖很熱心,卻缺乏必要的專業技巧。由于臨時湊成,其信譽也容易遭到懷疑。因而,盡管這類救助活動場面感人,但效果終究十分有限。
2008的第一場全國性自然災害盡管來得有點出人意料,但大批民眾因此而蒙受嚴重痛苦的后果,卻并不完全意外。由于現有治理制度的局限,政府的公共服務、救助機制很難靈活地啟動,社會的自我救助體系又過于幼稚軟弱。雪災過后,政府及整個社會恐怕應當進一步反思,如何變革政府架構,使政府能夠及時對災害作出充分反應;政府如何為民間慈善公益組織的發育創造寬松制度環境,社會又如何聚集這種社會資源。這兩個問題不解決,下次自然災害或重大人為災難降臨時,恐怕還會有太多民眾不得不遭受本可避免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