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約資本強權不能徒恃良法
要避免公權力為惡,唯有民主一途,即唯有以權利制約權力;要避免資本的權力為惡,也唯有民主一途,即唯有以公民權制約資本強權。
搶在2008年1月1日新的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華為公司責令旗下工齡滿8年的員工,主動辭職,重新競聘。近萬名華為員工的工齡統統歸零,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工齡滿10年即可換取終身合同的希望于此化為泡影。
華為在中國民營企業中具有領軍地位。其一舉一動,皆為公眾矚目。此番斷然舉措,不可能不引來輿論非議。但是,有著強大法律專家資源的華為,既是有備而來,顯然不會留下什么法律破綻,應無法律風險。道德風險雖難以完全規避,但華為已用較高的經濟補償的形式,換得多數員工的諒解,從而似乎把道德風險也減到了最輕。
趨利避害,用最小化的用工成本獲取最大收益,是理性經濟人的本能選擇。何況華為在這方面并非全無人情味可言。要想據此對華為提出十分有力的指控,似乎是比較困難的。但縱然如此,負面效應仍不可小覷:工齡歸零的近萬名員工,他們的權利確實受到了侵犯,而無論他們是否覺察到,也無論他們是否接受。
被侵犯的權利是多層次的,最重要的一個層次,即為當事員工的選擇權。所謂“主動辭職”,就連資方都不否認,純系資方安排。不僅要聽從資方號令一律下崗,而且資方安排“主動”,就必須“主動”,連表達不主動的權利都沒有?;蛟S在華為看來,這不過是一種技術處理,豈不知在技術處理的背后,在優厚補償這種脈脈溫情的背后,實際上潛藏著不以當事員工自由意志為意的冷漠,實際上是對當事員工的不尊重。
資本權力的揮灑自如,和當事員工選擇空間的逼仄,驚人的反差就這樣淋漓盡致地呈現出來,凸顯著勞資權利的過度不均衡。凸顯這種過度不均衡的是華為,但造成這種過度不均衡的絕非華為。所以,一味責備華為不僅不合情理,也于事無補。最值得我們反思的問題只在于,到底是什么因素導致了華為的過度強勢,乃至資本面對勞動者時普遍性地過度強勢?
華為的自由裁量權,無疑與當事員工自主選擇的權利此消彼長。也就是說,華為自由裁量權的巨大,是以當事員工自主選擇權的急劇萎縮為前提的。其實,任何單個的勞動者相對資本強權,都處于絕對弱勢。正因為如此,文明國家的普遍經驗,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讓勞動者以集體形式,與資方對等博弈。即以華為事件為例,如果當事員工的公民權利有充分保障,那么縱然同意“主動辭職”的當事員工多達99%,這99%的當事員工也無法剝奪剩下1%的當事員工不同意的權利,剩下1%的當事員工仍可以組織起來,與資方談判的同時,兼向社會申訴,以自己的集體壓力和來自社會的輿論壓力,迫使資方更多讓步,為自己爭取更多合法權益。華為老員工顯然并非百分百樂意接受 “主動辭職”的安排,但所有異議竟都消散于無形,不起任何作用,根源就在于他們完全一盤散沙,不能以自己有組織的力量,來應對資本有組織的力量。
資本也是一種權力。絕對的權力意味著絕對腐敗,公權力如此,資本的權力也不例外,這已為一部世界近代史所印證。要避免公權力為惡,唯有民主一途,即唯有以權利制約權力;要避免資本的權力為惡,也唯有民主一途,即唯有以公民權制約資本強權。就此來說,單單指望一部勞動合同法來規約資本,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就太不切實際了。必須裝上公民權利這個發動機,良法才可能真正驅動,也才可能真正馴服資本,使資本告別野蠻叢林,踏上文明之途,從而達成勞資平衡,實現勞資兩利。也只有在勞資平衡、勞資兩利的基礎上,勞資動態和諧的現代市場經濟才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