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20150514)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徐菲
山西模式值得推廣
回應“山西‘補官’”
2015年4月30日《南方周末》頭版
山西“補官”的一些做法,其實并非干部選任工作的創舉,只是在落實《中國共產黨章程》要求而已(據黨章第二十七條,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也就是說,縣委書記在一般情況下,由縣委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我們等到出現“塌方式腐敗”的時候想起這么做,也可謂“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其實,腐敗并非山西特色,各地都打倒了老虎,可我在網上搜索發現,有關選舉產生縣委書記的新聞不多,差額選舉也難得一聞。我們能否將山西的做法固定下來、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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