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精神病人該免刑責嗎

精神病人應該免除刑事責任嗎?正方認為傷害卻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是不公平。反方認為讓精神病人負刑責也沒有意義,刑罰對普通人有威懾力,但對精神病人就沒有,因為后者不能預知自己行為的后果。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徐菲

日前,一段視頻被廣泛傳播。畫面顯示,2015年5月4日,一個男孩正在街邊掃地,突然一男子沖上來,一腳踢倒小孩,隨后反復踩踏孩子頭部、面部,并用掃帚擊打。官方證實,打人者為陜西省洛川縣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有延安大學附屬醫院、西安精神病衛生中心、第四軍醫大學等醫療機構的診治資料。目前,王某被洛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輿論中有一類呼聲,要求嚴刑懲罰實施傷害的精神病人。問題來了,精神病人應該免除刑事責任嗎?

 

正方:

精神病人實施殺人、傷害卻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是不公平的。法律就應該奉行后果主義的原則,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精神病人殺人不用負刑責,那普通人醉酒后神志不清,像精神病人一樣,然后殺人是否也不應負刑責?另外,如果精神病人不用負刑責,普通人殺精神病人是否也不用負刑責?

反方:

其一,普通人是理性的,有自由意志的,能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后果。但精神病人不具備這個前提,所以沒有行為能力,這是精神病人殺普通人不用負刑責但反過來不行的法理基礎。其二,讓精神病人負刑責也沒有意義,刑罰對普通人有威懾力,但對精神病人就沒有,因為后者不能預知自己行為的后果。其三,精神病人不用負刑責,也是文明與人道主義的體現。

正方:

智商低的人常常認識不到自己行為的后果,許多人在盛怒的時候也根本不考慮自己行為的后果,就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自負其責的規則,本來就不需要建立在認識到自己行為后果的基礎上。如果精神病人殺人不用負刑責,那搞到一張精神病的診斷書就等于得到了一張殺人執照。奸邪之徒搞張精神病診斷書就可以凌駕于社會規則之上了,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反方

精神病人不用負刑責,并不意味著放縱精神病人為害社會。2015年最高檢工作報告介紹,2014年“對1453名實施暴力危害社會、經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遭受精神病人傷害的普通人,是可以向他們的監護人主張民事賠償的,并非得不到任何救濟與損害賠償。精神病人傷人也是小概率事件,普通人不必太擔心。

正方:

根據上海檢察院“適用強制醫療程序研究”課題組,中國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數超過1600萬人,有暴力傾向的有10%,相當于160萬人有暴力傾向;最近每年精神病人實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超過1萬起,其中30%是殺人、傷害等嚴重暴力案件,平均每名被監管的精神病患者殺死1.85人,最多的殺死70余人。政府強制收容能力嚴重不足,普通人只能自求多福?

反方:

普通人必須在自由與安全之間做出權衡。2012年上海衛生局曾頒布規章,無故不上學、不上班、不出家門、不和任何人接觸等行為異常人員將成為疑似精神病患。如果強化政府收治,普通人“被精神病”的概率也會上升。其實,政府即使僅僅把有暴力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收治是也不現實的,對納稅人來說是巨額負擔?,F實一點,別指望一個沒有任何風險的社會。

 

【點評者說】要政府強制收治所有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除了財政上不可行之外,在實踐上也是不可能做到的。有些人平時好好的,但突然發精神??;有些精神病人平時好好的,看不出有任何暴力傾向,但突然就狂性大發,沒法事先收治??傆袩o辜的人碰上了。馬航失聯航班迄今泥牛入海無消息,那些旅客又有何辜?在生活中,你沒有做錯任何事,也會碰上風險,任何事后的補償也不足以讓你回到過去。不過好在是小概率事件,平時不必介懷,該吃就吃,該睡就睡,神經粗一點就行啦。

網絡編輯:佳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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