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瘋子”的強制收治困局怎么破?

5月7日,一則有關延安精神病人當街毒打2歲掃地男童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網友們義憤填膺,對這名施害人恨不能食其骨、剝其皮方可解心頭之恨。但更重要的是,“武瘋子”的強制收治困局怎么破?

5月7日,受傷兒童的父親帶著孩子到西安檢查傷情。。 (新華社記者 李一博/圖)

5月7日,一則有關延安精神病人當街毒打2歲掃地男童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視頻中,被拳打腳踢甚至用掃把砸的小孩讓人心疼,網友們義憤填膺,對這名施害人恨不能食其骨、剝其皮方可解心頭之恨。

但拋開個案,縱觀全局,平心而論。究竟應當如何破解“武瘋子”困局,“知道”(微信號:nz_zhidao)在此為你一一道來。

近年來,有關精神病人所制造的傷害案、殺人案時常見諸于報端。對于精神病人施暴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由條文可見,對于精神病人在發病時犯罪,是不實行刑事處罰的。其原因在于精神病人實施加害行為時對自己的行為并無清楚明確認識,并不適用于刑法。而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養家看管和醫療是當前我國的法律當中最直接的現實途徑,由于我國當前財政對于精神病人醫療的經費不足,通常情況下,條文中所稱“必要的時候”僅指在無法查明精神病人的家人和監護人的時候。

什么樣的情況下,精神病人才需要住院治療呢?

在我國,一個公民被判定為精神病患者最終接受住院治療,要經過提請、檢測觀察、收治三個主要步驟。提請收治主要有三種形式:當事人主動要求精神治療、司法機關提請的病人收治以及監護人、親屬提請的收治。前兩種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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