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執法,縱然“合法”也野蠻
那些縱火的執法者,可以為他們的暴力與濫權披上“合法”外衣,卻無法掩飾他們已經退回到野蠻“執法”思路
盡管近年來暴力拆遷屢見不鮮,早已將公眾的道德神經打磨得有些麻木不仁,但8月31日發生在深圳寶安區一處外來人口聚居地的“拆違”新聞,還是讓人震驚于暴力執法的野蠻——二百多名執法隊員將七八十名違建住戶帶到一邊,然后放火將他們居住的茅棚,即政府定義的“違章建筑”燒掉。古代戰爭才會出現的“火燒連營”場面,居然在現代城市治理領域重演。這一把火,燒掉的不僅是那些底層人民微薄的家產,還有政府執法所應有的文明含量與道義基礎,也就難怪要引起輿論的強烈反彈。
面對公眾質疑,執法者稱此舉是為了清理水源保護區內的非法養豬戶、拆除違章建筑,他們所做的每一步都符合程序規范。事后,深圳市城管局監察支隊也已派出工作組調查。以“執法”的名義縱火,焚燒外來人口居住的茅棚,究竟合乎什么樣的“法規”、什么樣的“程序”,對調查結果不妨拭目以待。由于國家的行政強制法遲遲未能出臺,目前這類強制執法行為所依據的,只能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規甚至會議文件,行政部門既是立法者,又是執法者,其公正性天然不足,功利性難以避免,很多時候,這些地方性法規本身的合法性也是可疑的。但即便如此,具體到此次縱火事件,政府也只是要求“‘不問時段、不問原因、不惜一切代價’對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的所有違法建筑實施強力清拆”( 7月13日《深圳特區報》),并沒有規定執法人員可以“不擇手段”地行事。
退一萬步講,即使“火燒連營”的每一步都合乎“程序規范”,這樣的“規范”與“程序”也令人難以想象。因為人民之所以需要就行政強制行為立法,之所以需要給行政權力的啟動設置嚴格的程序,無非是為了限制公權力之濫用,而不是以法律的名義賦予執法者更強硬、更粗暴的權力。相對于手無寸鐵的民眾,政府身懷利器,合法性與程序性的設計,當然旨在讓權力者動用“利器”時更加謙卑、克制和容忍,而不是更加有恃無恐。但是,在“火燒連營”式的清拆違建事件中,我們看到的,恰恰是執法者的粗暴、驕恃與濫權,將底層人民的容身之所,一把火燒光,毫無商量的余地,事后還振振有詞,仿佛法律就是為他們的縱火行為保駕護航的,仿佛這就是“執法如山”。這種對“法治”的傳統法家式理解,與現代憲政國家的法治涵義,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只怕起韓非子于地下,他老人家也要感嘆“吾道不孤”。
以現代政治文明的眼光看,將底層人民的立錐之所(盡管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一燒了之的暴力“執法”,不是合不合法規、合不合程序的問題,而是關乎野蠻與文明之分野的問題。一位外國政治家說過這樣一段精妙絕倫的話: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最大的成就不在科學技術,也不在文化藝術,而是終于把統治者關進了籠子里,我現在就是站在籠子里跟你們說話的。是否實現對公權力的馴服,可以視之為驗證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塊試金石。在前現代社會,政府將公民私財“抄家籍沒”是合法的,但這也是野蠻的。那些縱火的執法者,可以為他們的暴力與濫權披上“合法”外衣,卻無法掩飾他們已經退回到野蠻“執法”思路。
其實,任何一個高速發展的城市都面臨著市容與城建新舊雜陳的問題,對那些破敗或違規違法的城市建筑進行清拆,顯然也是政府職責所在。但以何種方式拆之,體現的文明含量大不一樣。與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特區,最近也在清拆皇后碼頭,由于清拆計劃受到個別市民抗議,所以也需要強制執行。香港政府的做法是,派出大批女警和談判專家,說服在碼頭靜坐的抗議人士離場。整個清場過程中,沒看到攻擊性武器,反而看到救護車、擔架和氣墊。何謂政治文明?這就是政治文明;何謂法治社會?這就是法治社會。也只有在實現將公權力馴服的文明進化之后,身懷利器的執法者才會表現出這樣的自我克制。
如今,“深港一體化”的構想已漸成兩地共識。但“一體化”不應僅僅體現在經貿往來上,而更應體現在政治文明經驗交流上,彼處清拆皇后碼頭的執法文明,值得借鑒。
面對公眾質疑,執法者稱此舉是為了清理水源保護區內的非法養豬戶、拆除違章建筑,他們所做的每一步都符合程序規范。事后,深圳市城管局監察支隊也已派出工作組調查。以“執法”的名義縱火,焚燒外來人口居住的茅棚,究竟合乎什么樣的“法規”、什么樣的“程序”,對調查結果不妨拭目以待。由于國家的行政強制法遲遲未能出臺,目前這類強制執法行為所依據的,只能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規甚至會議文件,行政部門既是立法者,又是執法者,其公正性天然不足,功利性難以避免,很多時候,這些地方性法規本身的合法性也是可疑的。但即便如此,具體到此次縱火事件,政府也只是要求“‘不問時段、不問原因、不惜一切代價’對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的所有違法建筑實施強力清拆”( 7月13日《深圳特區報》),并沒有規定執法人員可以“不擇手段”地行事。
退一萬步講,即使“火燒連營”的每一步都合乎“程序規范”,這樣的“規范”與“程序”也令人難以想象。因為人民之所以需要就行政強制行為立法,之所以需要給行政權力的啟動設置嚴格的程序,無非是為了限制公權力之濫用,而不是以法律的名義賦予執法者更強硬、更粗暴的權力。相對于手無寸鐵的民眾,政府身懷利器,合法性與程序性的設計,當然旨在讓權力者動用“利器”時更加謙卑、克制和容忍,而不是更加有恃無恐。但是,在“火燒連營”式的清拆違建事件中,我們看到的,恰恰是執法者的粗暴、驕恃與濫權,將底層人民的容身之所,一把火燒光,毫無商量的余地,事后還振振有詞,仿佛法律就是為他們的縱火行為保駕護航的,仿佛這就是“執法如山”。這種對“法治”的傳統法家式理解,與現代憲政國家的法治涵義,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只怕起韓非子于地下,他老人家也要感嘆“吾道不孤”。
以現代政治文明的眼光看,將底層人民的立錐之所(盡管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一燒了之的暴力“執法”,不是合不合法規、合不合程序的問題,而是關乎野蠻與文明之分野的問題。一位外國政治家說過這樣一段精妙絕倫的話: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最大的成就不在科學技術,也不在文化藝術,而是終于把統治者關進了籠子里,我現在就是站在籠子里跟你們說話的。是否實現對公權力的馴服,可以視之為驗證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塊試金石。在前現代社會,政府將公民私財“抄家籍沒”是合法的,但這也是野蠻的。那些縱火的執法者,可以為他們的暴力與濫權披上“合法”外衣,卻無法掩飾他們已經退回到野蠻“執法”思路。
其實,任何一個高速發展的城市都面臨著市容與城建新舊雜陳的問題,對那些破敗或違規違法的城市建筑進行清拆,顯然也是政府職責所在。但以何種方式拆之,體現的文明含量大不一樣。與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特區,最近也在清拆皇后碼頭,由于清拆計劃受到個別市民抗議,所以也需要強制執行。香港政府的做法是,派出大批女警和談判專家,說服在碼頭靜坐的抗議人士離場。整個清場過程中,沒看到攻擊性武器,反而看到救護車、擔架和氣墊。何謂政治文明?這就是政治文明;何謂法治社會?這就是法治社會。也只有在實現將公權力馴服的文明進化之后,身懷利器的執法者才會表現出這樣的自我克制。
如今,“深港一體化”的構想已漸成兩地共識。但“一體化”不應僅僅體現在經貿往來上,而更應體現在政治文明經驗交流上,彼處清拆皇后碼頭的執法文明,值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