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程序違規、缺少物證”校園奸殺案疑云十年待解
張志超已經失去自由整整十年。按照警方記錄,審訊未成年的張志超時,他的多位老師在場旁聽,并在詢問筆錄上簽了字。但面對律師和記者,他們全都否認自己當時在場,并稱是“按照警方要求,后補的簽字”。
責任編輯:鞠靖
當年,隨著張婷的尸體被發現,家長們的情緒到了緊張的頂點,巨大的輿論壓力籠罩在這座小縣城。
按照警方記錄,審訊未成年的張志超時,他的多位老師在場旁聽,并在詢問筆錄上簽了字。但面對律師和記者,他們全都否認自己當時在場,并稱是“按照警方要求,后補的簽字”。
認定張志超犯罪事實的證據,最主要的是幾位證人的證言。警方始終沒能找到所謂的作案兇器小刀;也沒有找到被認為是誘使張志超犯罪的黃色書籍;對于尸體身上的那個編織袋的來歷,也沒能搞清楚;而對于現場的血跡,也沒有做出鑒定歸屬。“這些都很關鍵,也能為破案提供重要線索,但警方都沒有做,至少在卷宗里是這樣顯示的。”律師雷煥朝說。
張志超已經失去自由整整十年。
2013年,他從少管所轉到淄博的魯中監獄后,曾被要求當監獄里的“班長”,但他拒絕了。2005年出事時,他是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以下簡稱臨沭二中)高一(24)班的班長。
2005年2月11日,臨沭二中的高一女生張婷(化名),在失蹤近一個月后,被發現死在學校一間廢棄的廁所里,下身赤裸,腹部和私處有多處深切的刀傷。當時16歲的張志超很快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據警方稱,他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2006年3月,張志超因強奸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十年中,母親馬玉萍會在每一個周三,去看兒子。馬玉萍每次都忍不住會問兒子一句話:“你跟媽說,那事兒到底是不是你干的?”兒子便沉默,然后流眼淚,有時回一句:“媽,你相不相信我?”馬玉萍就不再問,跟著哭。
直到2011年某天,又一個周三,馬玉萍沒有問那句話,兒子卻主動說道:“媽,你幫我找律師,我是被冤枉的。”
小城案發
2005年2月11日,農歷正月初三,此時正是寒假期間,距離臨沭二中開學,還有5天。
高一女生張婷的尸體是在綜合樓三樓北側的一間廁所里發現的。新校區宿管科的勤雜工李貞梅撬開這間已經鎖上數月的廁所后,發現“廁所內最東北角一個糞池子處”,趴著一個人,因為隔板擋著,只看到一対裸露的小腿和腳。
警方很快認定,死者就是該校已經失蹤近一個月的高一女生張婷。她趴在地上,上身穿著小棉襖,兜頭又罩了一條編織袋,下身赤裸,腹部和隱私處,有多處切口很深的刀傷,四周有血跡。
警方認定,她大約在一個月前已經遇害。
張婷是學校里公認的漂亮姑娘,也是班上的文娛委員,性格活潑,喜歡上網,朋友多。她的父親是當地的人大代表。
臨沭縣位于山東省東南部的魯蘇交界處,隸屬于山東省臨沂市,距離省會濟南大約300公里。在張婷失蹤的一個月里,學校組織了多次尋找,都未果,而各種流言也泛起,有人說張婷可能被綁架,也有人說她或許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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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