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權與西方現代秩序的脆弱性
作為一個理論問題,福利國家的基礎和正當性一直處于爭議之中,福利國家在實踐上也會出現搖擺。包括福利權在內的國際人權話語,很多時候被批評為人權“膨脹”的結果。所以說,福利權不是一個定論,而是一個“問題”。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徐菲
社會科學領域現在流行一個說法:西方近代以來公民身份的內涵從權利的角度來看經歷了三個不斷擴展的階段,即民事權利(civil rights)、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這種說法不僅僅是一種歷史的描述,而且還常常意味著一種規范性的主張,即現代國家建設應當按照這三個步驟依序推進。所謂社會權利,又叫社會經濟權利,也就是寬泛意義上的福利權。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意義上的福利權在西方福利國家中已經在法律和政策層面上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體現,而且被寫入了國際人權文件,成為了所謂的國際人權的一部分。
但事實上,作為一個理論問題,福利國家的基礎和正當性一直處于爭議之中,福利國家在實踐上也會出現搖擺。而這意味著,福利權的道德地位仍然有待確認。包括福利權在內的國際人權話語,很多時候被批評為人權“膨脹”的結果。所以說,福利權不是一個定論,而是一個“問題”。而這個問題的重要性,遠遠不僅是關系到政策、法律層面上的福利供給與否,而是涉及整個西方現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西方近代以來)政治秩序的內在張力,它可能在最深刻的層次上體現了西方現代政治秩序的脆弱性。
現代以來的權利概念
近代以來的權利意味著人有做錯誤之事的權利,例如有傷風化。要是放在前現代社會,人們關心的首先是一個人做什么事情是正當的或不正當的,不正當的事情當然不可能成為權利。權利與規范性秩序誰先誰后,這是古今之別的要義。
從哲學上講,權利領域一直存在一個基本的二元對立,即消極權利與積極權利,或者說自由權與福利權之間的區分。西方現代政治秩序的內在張力與脆弱性,從根源上講正是源于這種對立。而要理解這種對立所帶來的挑戰,我們就必須把握近代以來權利概念的本質,這一點常常在人權“膨脹”的過程中被掩蓋了。
西方近代以來的權利概念之所以特別,根本上在于它是所謂的主觀權利。它的主觀性至少表現在兩個相關方面:一是權利的根據在主體,也就是人自身。權利是每個人都擁有的一種道德資格,每個人都可以要求每個其他人尊重這種權利。用康德的話來說,權利就是每一個人“置他人于義務之下的能力”。
特別要強調的是,當近代把財產權作為自然權利來討論時,它本質上也首先是一種能力,即人可以通過某種方式占用外物,使之成為自己的財產,然后要求他人不予侵犯。至于財產權的具體對象,當然是可以受到法律調節的。
二是權利為義務、責任提供依據,義務首先是尊重他人權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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