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震撼教育”的法院院長后續 “我就是要這個理”
被判無罪后,三年半過去了,河南省平輿縣法院原院長劉德山還未能獲得滿意的國家賠償,而復職之路仍然“在路上”。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蘇海倫
2012年5月5日,劉德山拿著一審和二審的兩份無罪判決,心情卻輕松不起來。
52歲的河南省平輿縣法院原院長劉德山還有法官夢。
2015年5月24日,他從平輿縣趕到了北京,希望直接向最高法院遞交申訴材料。
五年前,因在擔任駐馬店市中級法院法官時辦理的一起減刑案件,劉德山被以玩忽職守罪逮捕并起訴。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h、鶴壁市和河南省三級法院均判其無罪。
這位老法官曾講述了他遭遇難以想象的遭遇,整整30年的法律歷練和信仰,似乎經不起19個月司法體驗的殘酷撞擊。(詳見南方周末2012年5月10日《30年坐堂審案,不如19個月“震撼教育”?法院院長公開求證:我有何違法》)
三年半過去了,劉德山還未能獲得滿意的國家賠償,而復職之路仍然“在路上”。
“我不是在爭一天兩天”
2013年12月5日,劉德山向鶴壁市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
他的請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在新華網上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返還其被違法扣押財物。
在法定期限,鶴壁市檢察院沒有作出賠償決定。
2014年2月28日劉德山向河南省檢察院申請復議。5月7日,劉德山接到河南省檢察院賠償復議決定書,因對此不接受,隨即向河南省高級法院提出賠償申請。
河南省高級法院組織鶴壁市檢察院與劉德山進行了賠償質證。
雙方對侵犯人身自由時間的認定,有著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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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