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犯”之死
患有心臟病的罪犯王義忠,因政策收緊被執行收監,不足一個月就病發身亡?!耙郧笆沁^松,現在是‘一律不得’,感覺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blockquote>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黃綺琳
如何把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現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的統一,值得考量。
患有心臟病的罪犯王義忠,因政策收緊被執行收監,不足一個月就病發身亡。
“以前是過松,現在是‘一律不得’,感覺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死亡7個月后,罪犯王義忠的遺體還躺在洛陽殯儀館里。
53歲的村官王義忠2012年6月27日因犯非法轉讓土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此后兩年多時間里,因患有心臟病,他一直處于暫予監外執行狀態。
2014年10月15日,汝州市法院作出收監裁定。2014年11月14日,收監只差一天滿月的王義忠病發死亡。
王義忠被收監,與兩份文件有關。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出臺“五號文件”;8月,河南省高院也下發了“319號文件”。
從中央到地方的這兩份文件都要求,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三類罪犯”(職務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研究者認為,這兩份空前嚴厲的文件確實制止了一些以權贖身、以錢贖身問題。但在嚴厲的政策背景下,如何裁量“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成了大難題。
“情形已經消失”
2014年10月15日午飯后,在家休養的王義忠接到法官電話,讓他去一趟。當日,汝州市法院就作出收監裁定,理由是:罪犯王義忠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已經消失,其刑期未滿。
隨后,王義忠便被押送到了汝州市看守所。
這一次離家,有去無回。
王義忠原來是河南省汝州市(省直管縣級市)王寨鄉胡莊村村委會主任,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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