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倒黃白】大憲章八百年
首倡“正當法律程序”概念的英國《大憲章》,已簽署整整八百年了。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錢桑妮
首倡“正當法律程序”概念的英國《大憲章》,已簽署整整八百年了。
英國重要歷史文件《大憲章》(拉丁文 Magna Carta),到2015年6月15日,簽署整整八百年了。一般認為,英美司法界所說的due process(正當法律程序)概念,英語民族史上的首次具體表達是《大憲章》第39條:任何自由人,非經同儕審議或當地法律認定,不得監禁、剝奪財產或流放。這是試圖限制國王對臣下的生殺予奪之權,也是《大憲章》最重要的遺產。
這一概念,后來發展為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法律給予任何人以平等保護。這條1868年美國內戰后才批準的修正案,如今已是法官引用最多的幾處憲法條文之一。
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判決。大法官安東尼·肯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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