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法修訂,存貸比取消打開商業銀行的“籠子”

當前金融機構的發展已經出現了“跨界”,簡單地說,就是原本不在這個行當的現在也開始涉足。

責任編輯:舒眉 助理編輯 溫翠玲實習生 劉仕崢

2015年6月25日,存貸比限制取消。 (CFP/圖)

存貸比,因金融改革而生,隨金融改革而去。

當前金融機構的發展已經出現了“跨界”,簡單地說,就是原本不在這個行當的現在也開始涉足。

商業銀行法應該改名為銀行業法或更為恰當。不管你是金融機構,還是叫洗腳房、美容院、網吧,只要你從事和存款相關的業務,就應當受到法律的制約。

2015年6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

歷史功績與存廢之爭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存貸比的制約早晚需要面對!

此前,75%的法定存貸比已是備受詬病,這次退出歷史舞臺亦受到外界一致好評,不過,存貸比的歷史功績不能通盤抹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存貸比積極推動了我國金融改革和銀行商業化進程。

存貸比指標最早是1994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部分股份制銀行(即當時新設立的中小銀行,區別于當時的國有專業銀行)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試點時提出的。1995年,該指標作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四大指標之一寫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簡稱商業銀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2003年商業銀行法因中國銀監會設立而進行修訂,但包含著存貸比的第三十九條被完整保留下來了。此后,存貸比不得超過75%便被作為監管指標,由中國銀監會負責執行。

回顧歷史,1995年商業銀行法的出臺背景是1993年11月14日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

《決定》明確:“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要“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發展和完善以銀行融資為主的金融市場”。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頒布之前,人民銀行對各家銀行信貸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資金主要由人民銀行通過再貸款撥付?!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頒布之后,存貸比等四大指標被引入,成為了人民銀行推行“資產負債表比例管理”、使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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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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