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上法官

一位刑事法官,因采納偽證導致錯判被追究刑責。法官應對案件負責,而法官的職業責任當有明晰的界定;法官同時也需要有一定的豁免權,和獨立審判的職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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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庭審案的法官肩負重責,對他們的能力操守要求也最高。但如果要求法官絕對不犯錯,無異于讓他們陷入牢籠之困。 (李基禮/圖)

一位刑事法官,因采納偽證導致錯判被追究刑責。此案夾雜了上級法院指導、審委會定案等因素,更具爭議性。

法官應對案件負責,而法官的職業責任當有明晰的界定;法官同時也需要有一定的豁免權,和獨立審判的職業保障。

過去的3年多時間里,河南周口律師趙帥一直在努力證明,他的法官母親王桂榮是無罪的。

王桂榮原是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2011年12月20日,被河南省舞陽縣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王桂榮選擇上訴,但三年多過去了,她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舞陽縣法院認定,王桂榮在擔任審判長審理一起詐騙案時,對案件證據不嚴格審查,對證據之間的矛盾沒有合理排除,并采納了無效證據,導致當事人被判十年重刑。

這起詐騙案后來經河南省政法委直接過問,出現大反轉:當年的證人全部翻供,并作了完全相反的證詞,經再審,當事人被改判無罪。

與詐騙案有關的諸多人后來被追究不同責任。而辦案人員中,一審審判長王桂榮的刑罰最重,其他人員被免予刑罰或不起訴。

“新型疑難案件”

詐騙案中的被告人叫于海哲,內蒙古人,2000年6月受大學同班同學何桂芝邀請,來到周口,擔任何桂芝與丈夫杜如海開辦的“大陸食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陸公司”)總經理。

當月,何桂芝還與于海哲簽了一份協議書,同意將公司股份的40%劃分給于海哲夫婦。

為何簽此協議,按何桂芝的說法,于海哲曾稱自己有個叫“曉紅”的妹妹擁有1000多萬資產,愿意出資300萬到500萬投資大陸公司,為了讓“曉紅”相信于海哲在公司有股份,雙方遂簽訂協議;于海哲的說法則是,公司為了讓其留下來,才決定給予40%的股份。

2001年3月2日,何桂芝與周口地區淀粉廠破產清算小組簽訂了一張協議書,打算用180萬購買淀粉廠72.35畝土地。后來,這塊土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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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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