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曉明怎么當大法官 張新明代理律師否認與奚曉明案有關

時隔7年,繼黃松有之后,1949年后落馬的最高級別司法官員再添一位。

資料圖:奚曉明 (政府官網截圖)

7月12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奚曉明被查,疑涉及山西張新明與呂中樓的礦山股權糾紛案——張新明的代理律師李飛是奚曉明大學同學,但李飛堅決否認涉案。

時隔7年,繼黃松有之后,1949年后被查的最高級別司法官員再添一位。

中紀委2015年7月12日發布的消息僅36個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當日,奚曉明的名字已在最高法院官網的領導一欄中消失。他在最高法院工作了33年,擔任副院長11年。

律師同學否認涉案

北京日報官方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當日披露,奚曉明被指與山西的官商有勾結,去年(2014年)曾被中紀委約談過。

多家媒體報道稱,奚曉明疑涉入前山西兩大煤商張新明與呂中樓的股權轉讓糾紛案。

案子的大概緣由是:山西省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購買金海煤礦時遇到資金短缺,以股權轉讓等方式向呂中樓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最后將股權悉數轉給沁和。沁和最終共支付4.23億元(張新明所承認的數額),獲得在該煤礦占股62%。

不久,該煤礦市價飆升至百億元,張新明想要回股權遭拒,于是以轉讓價格過低為由發起訴訟,要求廢止當年的轉讓合同。山西省高院一審支持了張新明的訴求。

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后,于2012年9月作出判決:判令沁和歸還張新明46%的股權。案號為“(2011)民二終字第76號”。

2013年1月,針對“76號判決”召開的兩場研討會在北京召開,國內多位著名的民法和民訴法學者到場。

“這個判決顛覆了十幾項法律原則和制度,”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梁慧星說,最高法院的判決具有全國性的指導作用,如果下級法院都效仿,“那法律關系就亂了,社會就亂了,社會穩定就不存在了,法治國家就很難實現了。”

“如果煤炭價不漲,也就沒有了這個案子?,F在煤炭價漲了,才有了這個案子。”梁慧星解釋,最高法院依據公平原則作出判決是錯誤的,既然雙方當事人都是商人,那么雙方約定的就是公平的,只要不違法,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法院就沒有權利干預。

最高法院民二庭負責審理此案,但沒有開庭。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76號判決”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民事、行政審判專業委員會討論組”決定的。張新明最終如愿拿回了股權。

據財新網報道,張新明在最高法院的一位上訴代理律師,系奚曉明在吉林大學的同學。張新明在此案的訴訟中疑得到奚曉明的幫助。

南方周末記者查實,張新明的上訴代理律師是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飛,他與奚曉明確實同在1982年1月畢業于吉林大學法律系。律所網站介紹,當事人對他的評價是“聘請了李律師,我們放心”。

因涉及華潤并購案,張新明已于2014年8月被有關部門控制。

2015年7月13日,李飛在電話中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我可以負責任地講,這個事情(奚曉明被查)與我們和這個案子(張新明案)一點兒也沒關系。”

長期從事商事審判

在被查之前的最高法院領導班子中,奚曉明是唯一有過公安經歷的大法官。他在沈陽當了六年警察后,考入吉林大學法律系。1982年1月大學畢業后進入最高法院,并工作至今。

奚曉明先在研究室待了11年。此后,他的工作重心一直都在民商事審判。

1993年7月起,奚曉明擔任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2000年經濟審判庭變更為民事審判第二庭,擔任庭長,并升任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6月,奚曉明升任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在最高法院的四個民事審判庭中,民一庭管“家長里短”及房地產糾紛,民三庭專事知識產權審判,民四庭負責涉外和海事海商審判。民二庭負責商事審判,因此又俗稱“商事庭”。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確認,被查之前,奚曉明分管的主要是民一庭和民二庭。

近年來每召開全國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代表最高法院出席并講話的,就是主管民商事審判的副院長奚曉明。

商事審判對專業能力要求尤其高。最高法院一位官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最高法院內部,奚曉明的人品及能力,均有很好的口碑。

在研究室工作期間,奚曉明拿到了北京大學的民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7月又獲得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他的導師是民法大家魏振瀛教授。

2007年10月23日,奚曉明被中國人民大學聘為兼職教授。人大法學院院長稱之為“真正的學者型法官”,“在民商法學界有相當大的影響”。

在被查之前的這兩個月里,奚曉明又多了兩個學術頭銜:最高法院民法典編纂工作研究小組組長和最高法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前者尤為重要。編纂民法典是中國幾代法律人的夢想,曾四次啟動但均擱置。

到了最高法院民二庭的案子,除了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之外,由于涉案金額往往動輒幾億甚至數十億,給了外界更多想象的空間。

7月12日,奚曉明的博士生同學、律師張慶方所撰寫的《致奚曉明同學》透露了如下細節:奚院長是個非常謹慎的人,這當然和他是經濟庭出來的有關。因為經常要對重大的經濟利益之爭做出決斷,他自然就免不了經常成為攻擊的焦點。這也導致他在仕途中的每一個重要關口,都伴隨著眾多的舉報。

除了審判工作之外,最高法院的重要功能是對下指導。許多司法解釋,如《擔保法》司法解釋、《破產法》司法解釋的很多條文都出自奚曉明之手。

不少媒體發現,張新明與呂中樓的股權轉讓糾紛案,被列為“指導案例”寫進了《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2)公司與金融》一書中,這本書的主編是奚曉明。

但這或不足以解釋奚曉明與該案的關系。據知情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每次有法律或司法解釋出臺,最高法院就會出一套書,此外還有常年出版的審判指導用書。這些書往往由相關審判庭編寫,而署名主編的主管副院長“一般就是審一下”。

兩個悲劇“學者型法官”

展現在公眾面前的中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很少親自審案。自2002年3月首次評定、晉升大法官,13年以來,中國產生了3位首席大法官和110多位大法官。而南方周末記者在公開資料里,僅找到18次大法官審案案例。

其中,由原最高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審理的就占了4例。他最后一次開庭審案,是在2007年12月4日。

整整6年后,2013年12月4日,終于又有最高法院大法官披掛上陣,他就是奚曉明。

這是第十三個全國法制宣傳日,最高人民法院公眾開放日。最高法院第一大法庭,奚曉明敲響法槌,審理騰訊與奇虎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

這起 “中國互聯網反不正當競爭第一案”,被媒體稱作“3Q大戰”。二審開庭及宣判均以“全媒體”形式全程直播。

根據在場媒體的描述,審判長奚曉明迅速將“3Q大戰”的爭議歸納為5個焦點問題。庭審中,大法官不時有針對性地發問,對互聯網行業新的技術名詞、經營模式皆信手拈來。

2014年2月24日,長達76頁3.6萬余字的判決書公布。

大概是有不少相似之處,一些媒體將奚曉明與黃松有相提并論。

兩個人都是民法學界業內公認的“學者型法官”,擁有博士學位,只是擅長的細分領域不同:黃松有擅長的是婚姻等傳統的民事審判,而奚曉明更偏重商事和知識產權審判。

黃松有的研究還超越了民事領域。2001年6月28日,就因冒名上學引發的齊玉苓訴陳曉琪案,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份批復,認為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并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后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齊玉苓案因此被稱為“憲法司法化第一案”。時任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黃松有還專門在《人民法院報》就此批復撰文《憲法司法化及其意義》,認為“我國在司法實踐中可以逐步將憲法引入訴訟程序,直接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律依據而在裁判文書中援引。”

2008年12月24日,黃松有被免職還不到兩個月,最高法院廢止這份批復。“憲法司法化”的呼聲也從此偃旗息鼓。

黃松有因貪污及受賄被查并獲刑后,“學者型法官”的名聲一夜之間跌入谷底。2012年,當嫖宿幼女罪爭議白熱化的時候,甚至有不少人相信,嫖宿幼女罪是黃松有所制定。實際上,這個罪名是1997年刑法大修時寫入的,當時黃還只是廣東的一名法官。而關于他玩弄幼女的傳聞,也無據可查。

2007年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原本的署名是“黃松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2013年再版時,“黃松有主編”被刪除。

在黃松有落馬后,《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主編換成了奚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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