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維護法庭權威,又保障律師權利“擾亂法庭秩序罪”該怎么改
“讓律師在法庭上享有言論豁免權非常重要。這是律師獨立辯護的必要條件。如果這方面無法得到保障,律師們可能逃離刑事辯護甚至訴訟領域,更多地轉向非訴業務?!?/blockquote>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薛小麗 梁嘉瑩 鄭麗嬌
“近幾年來,法官和律師之間的審辯沖突愈演愈烈而司法和立法機關,的應對之道就是加強法庭秩序方面的制度修補,比如修改擾亂法庭秩序罪,以此嚇阻法庭上的失序。”
“讓律師在法庭上享有言論豁免權非常重要。這是律師獨立辯護的必要條件。如果這方面無法得到保障,律師們可能逃離刑事辯護甚至訴訟領域,更多地轉向非訴業務。”
2015年7月6日至8月5日,刑法修正案草案(九)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修九草案”)正式向社會征求意見。
二審稿沿用一審稿,增加了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的兩種具體情形,即毆打訴訟參與人的行為、“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的行為,并留了個“有其他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后門”。
一些律師和律師協會擔心,降低擾亂法庭秩序罪入罪門檻可能削弱本已不彰的律師執業權。支持者則認為此舉有利于維護法庭的秩序與權威。
南方周末記者采訪了七位刑法學者。不少學者認為,這一條款尚有商榷和完善的空間。
入罪的理由和門檻
南方周末:從目前的草案來看,對擾亂法庭秩序罪作出了怎樣的修改?
曲新久:原來的擾亂法庭秩序罪包括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毆打司法工作人員?,F在把侮辱、誹謗、威脅加了進來,并增加了“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行為”這樣的兜底條款,應該說降低了入罪門檻。
劉仁文:與現行規定相比,第二款將“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擴大到“毆打司法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這樣的安排更為嚴密、科學,理應肯定。實踐中被害人家屬當庭毆打被告人家屬、律師的情況多有發生,此番修改有利于對訴訟參與人的保護和庭審秩序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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