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案”再追蹤官方鑒定出筆錄涉嫌造假
2015年7月5日,南方周末記者獲悉,福建省檢察院曾委托相關機構進行的鑒定發現,“葫蘆案”關鍵證據上的指紋不是證人所按。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薛小麗 梁嘉瑩 鄭麗嬌
2015年7月5日,南方周末記者獲悉,福建省檢察院曾委托相關機構進行的鑒定發現,“葫蘆案”關鍵證據上的指紋不是證人所按。
1994年,福建莆田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事后,許金龍等當地四名年輕人被認定為殺人兇手,終審皆判了死緩。一份關鍵的有罪證據是,有證人聲稱,從被告人手中買到了被偷的被害人金戒指。
2015年7月5日,南方周末記者獲悉,福建省檢察院曾委托相關機構對這份筆錄上的指紋進行鑒定,發現指紋不是證人所按。
在此案的一審和終審時,在案證據中一直未做指紋鑒定。
法院認定,四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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