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索賠者:“啄木鳥”還是“寄生蟲”?

在企業和政府監管者眼中,職業索賠者是一群游走在灰色地帶的“監督者”,合法索賠與敲詐勒索的界限究竟在哪兒?

責任編輯:蔣昕捷 助理編輯 劉文慧 實習生 唐歡 邵啟月 楊凱奇

 

大型商場、超市比較注意品牌形象,經濟實力強,索賠后相對容易“買賬”,因而成為職業打假索賠的主要對象。 (東方IC/圖)

在企業和政府監管者眼中,職業索賠者是一群游走在灰色地帶的“監督者”,合法索賠與敲詐勒索的界限究竟在哪兒?

如何看待職業打假和索賠這類群體,政府部門內部也存在分歧。有的認為嚴重浪費了行政和司法資源。有的認為客觀上促進了職能部門監管和執法水平提升。

“大量購假索賠是入門級菜鳥才做的事,就算一個案子能賺20萬,一年能搞幾個?80%的打假人都是靠企業委托發財的。”

“職業打假人”出現于上世紀90年代,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制定懲罰性賠償條款的背景下誕生。2015年以來,隨著新修訂的消保法和食品安全法強化了懲罰性賠償條款,職業打假的規模呈現迅速擴大和分化的趨勢。

2015年7月14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消保法執法檢查匯報會,職業打假的話題再度引起熱議。廣東省質監局披露,2014年該局受理舉報投訴共443宗,其中職業舉報373宗,占總數84.2%。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出,該局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中,約97%由“職業打假人”提起。如何平衡“職業打假人”的非消費維權訴求和普通消費者的正常訴求,已成為監管部門的難題。

“據估算,目前全國約有1000名職業打假人,光北京就有約200人。”中國打假第一人王海表示,打假人分布仍以一、二線城市居多。

既能幫助消費者打假維權,又能獲利,在這個看似社會效益和個人利益兼顧的職業打假群體中,近來衍生出一批只以牟利為目的的團隊或個體,呈現出以利益為主導的傾向。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在一份材料中指出,將其稱為“職業索賠者”更符合該群體的本質。

新涌現的職業索賠者,究竟是凈化消費市場的“啄木鳥”,還是商家眼中只為掙錢的“寄生蟲”?

貌似打假,又像敲詐

在企業和政府監管者眼中,職業索賠者是一群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帶的“監督者”,稍不留意,就可能越界。

2014年6月,南京一家超市就遭遇了職業索賠者“做局”。

“這是我們買到的過期保健品,一共10盒,價值880元。”據負責處理此事的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沙洲分局局長許濤回憶,投訴人根據食品安全法“以一賠十”的規定,要求商家賠償8800元。

超市內部管理系統會對過期商品提前預警,有專人下架處理,怎么會出現如此多的過期產品?

面對超市的疑惑,監管部門調取監控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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