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眼】誰應該為電梯“吃人”負責?
面對近日連發的電梯“吃人”意外,誰應該為此負責?受害人家屬又該如何行使權利?南方周末公益律師團律師就此給出如下意見。
責任編輯:呂宗恕 實習生 蔡天然
面對近日連發的電梯“吃人”意外,誰應該為此負責?受害人家屬又該如何行使權利?南方周末公益律師團律師就此給出如下意見,供參考:
電梯屬于特種設備,由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制,法律明確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電梯維保方也是責任主體之一。維修保養對于電梯安全順利運行至關重要,如果商場及管理方未與維保方簽訂保養合同,忽視定期檢查工作,或未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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