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早知道”,不是行政拍腦袋高考改革亂象環生

提前三年告知公眾,做到三年早知道的原則有沒有落實?

責任編輯:呂宗恕 實習生 馮樂樂

 

(CFP/圖)

重大教育決策必須公開聽取意見、民主決策的原則有沒有兌現?

提前三年告知公眾,做到三年早知道的原則有沒有落實?

部分省市先行先試,積累經驗,逐步向其他省市推廣的原則有沒有實施?

這些原則能否全面執行,直接關乎高考改革成敗。

為促進教育管理、決策的科學與民主,我國在2010年頒布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之后,就逐漸確立了重大教育決策必須公開聽取意見、民主決策等原則。事實上,在推進高考改革過程中,一些省市,正在拋棄這些原則,這會使高考改革決策出現盲目、隨意的問題,會因影響考生的利益而遭遇質疑,從而不利于改革的順利推進。

一種意見認為,只要地方高考改革,是按照國家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進行推進,就不必再公開聽取公眾意見,也不必再做到三年早知道,政府部門可以隨時隨地推出。在筆者看來,這是不妥當的,鑒于高考改革涉及眾多考生的切身利益,在推進時,必須從尊重考生的權利出發,堅持民主決策原則、三年早知道原則和穩步推進原則。

在各地推進高考改革過程中,目前存在如下幾種現象:

一是在制定3+3科目組合,設定后一個“3”的分值、等級、考試次數時,就由政府部門拍板,沒有公開聽取意見的過程。國家高考改革,確定了新高考3+3的科目組合,對于語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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