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論文砸出法律界混戰
學者批評司法個案并不鮮見,但這個事情有些特別:一位法學教授將自己代理的案子寫入論文中,并批評該案判決不公。
責任編輯: 蘇永通 實習生 梁嘉瑩 鄭麗嬌
2015年6月11日,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參加一場司法改革對談。
學者批評司法個案并不鮮見,但這個事情有些特別:一位法學教授將自己代理的案子寫入論文中,并批評該案判決不公。
“或許,我們會在之后形成某種對學術期刊、對司法裁判的評判倫理。這有利于法治進步,也有助于法治共同體的成長。”
過去的一周,教授、法官、核心期刊,成了法學界的關鍵詞。
2015年7月中旬,武漢大學主辦、武大法學院承辦的核心期刊《法學評論》,發表了本院教授孟勤國的論文《法官自由心證必須受成文法規則的約束——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820號民事裁判書研讀》,以商某股權糾紛案為藍本,對紹興中院、浙江高院、最高法院的判決進行了激烈的批評。
8月4日,最高法院法官何帆曬出判決書照片:孟勤國實為商某案敗訴方的代理人。
“孟勤國論文事件”迅速在自媒體中發酵為一樁法學公案。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乃至法學院學生紛紛分營站隊,加入戰團。
憤怒的論文和口水仗
最先質疑孟文的,是一位化名為preacher的法官。
8月3日,preacher在博文《法學教授的憤怒與批評法官的尺度》中指出,孟文用“擺弄證據”“荒謬至極”等形容裁判文書,用“巧言令色”“位高膽大”等評判辦案法官過于情緒化,有失學術論文的嚴肅性。
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法學》主編林來梵看來,學術論文、案例評析與學術隨筆、普通評論的一大區別便是表述方式的客觀性、中立性,后者可以帶有主觀色彩,前者最好不含情緒化的表達。
雖然孟勤國本人后來聲明,其論文“沒有絲毫罵法官的含義,若有誤解純屬巧合”,但參與論戰的各方多認為孟文用詞欠妥。而他們當中,言辭激烈者也大有人在。
“挺孟派”里,有人大呼教授罵法官當然可以;“倒孟派”中,則有人寫下“律師其實是門門都懂門門疏松的典型,像一些人拿什么學術裝門面,那其實是附庸風雅狗鼻子插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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