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刑法應當去性別化
刑法對女性“過度保護”背后所隱含的 “物化”女性而不是為女性賦權的思想,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歧視。以今日之眼光,刑法的去性別化,不僅是保護男性的需要,也是真正實現兩性平權的必然要求。
責任編輯: 蘇永通 實習生 梁嘉瑩 鄭麗嬌
刑法對女性“過度保護”背后所隱含的 “物化”女性而不是為女性賦權的思想,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歧視。以今日之眼光,刑法的去性別化,不僅是保護男性的需要,也是真正實現兩性平權的必然要求。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將刑法第237條的“猥褻婦女罪”改為“猥褻他人罪”,將“婦女”改為“他人”,意味著猥褻罪所保護的對象不再只是婦女。這種修改是必要的,因為不僅婦女可以成為猥褻罪的受害人,男性同樣可以成為猥褻罪的受害人。
其實,刑法中存在性別標簽的罪名還很多。如237條還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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