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安全生產, 權責豈能泛化
安全生產的責任亂象必須清理,必須回歸到法制的原則上來。無論如何強化安全生產,都不能以破壞法制原則為代價。這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一直特別注重法制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鄭生竹
法制社會,有兩個問題應當是明確的。一、責任和權力相統一。有多少法定權力,就應同時具有多少法定責任。反之亦然。二、責任自擔。權力主體,即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法定的權力,即應當承擔全部的法定責任。不得株連,不得旁究??墒?,若干年來,這兩個問題,已經被安全生產的事故責任追究弄得混亂不堪。
其一,他企業承擔此企業責任。一個企業出了較大事故,一個地區,一個省,甚至全國同類的其他企業一律停產整頓,一律開展大檢查,一律實行復產驗收,就屬于這種情況。甚至某企業出了較大事故,其他同類企業均被責令關閉淘汰,均需頻繁接受查處,以至于行業整體退出,等等。
其二,政府承擔企業責任。生產事故(僅指企業生產事故,不涉及公眾死亡事故),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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