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20150820)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讓利益攸關者參與
2015年8月6日《南方周末》綠色
招標條件的設置,常引發“蘿卜招標”的嫌疑。要化解,可以讓利益攸關者光明正大地參與其中。
現行規定,招標文件一般由采購人提出需求,由代理機構編制,并未要求監管部門審核。這兩家很容易串通,設置不合理條件。即便可以質疑,也已是事后,糾正不僅需要時間、人力成本,也影響政府公信力。
為此,建議對招標文件進行預公示,提前征詢利益攸關者的意見。一來,因為利益關系,他們有這個積極性;二來,他們干這一行比較專業,可以發現民眾難以發現的隱蔽性條件。
利益攸關者公開參與招標條件設置,變暗中較勁為公開直言,就是讓陽光來掃除不合理條件。
廣東惠州?毛天祥?公司職員
權威消息也須“搶發”
“權威發布一旦跟不上,謠言就會滿天飛。”李克強總理這話說得好!互聯網+時代,突發事件的消息已無法封堵和屏蔽,也不可能像過去那樣經過“再三斟酌”“認真梳理”,有選擇性的公布,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權威消息必須“搶”在網絡消息前面發布,這樣謠言也就不攻自破了。打個比方,一個縣區遇到突發事件,當地官方媒體(微博、微信、網站、論壇、社區)完全可以開設直播平臺,實時公布最新消息。對那些需要核實的信息,則了解多少公布多少??傊?,要及時回應和解答公眾質疑,讓所有媒體和公眾第一時間獲取權威消息,以良好的姿態彌補突發事件給當地形象帶來的負面損傷。
四川綿陽?楊維兵?市委宣傳部公務員
懇求不如警告有力
在我們家的樓梯里,常常會出現這樣的一幕:人們為了裝修房子,把許多要用的材料都堆在樓梯上,原本狹窄的樓梯變得擁堵難行。媽媽幾次都和裝修房子的人說了,但沒起什么作用。直到有一次,爸爸向小區管理人員投訴,管理人員就在每棟房子門口貼了“樓梯上放東西,影響居民生活,一律沒收”的告示,我才沒有再見到那些堆在樓梯上的東西。我對這事有些困惑:怎么媽媽的溫言提醒不管用,而小區管理人員“一律沒收”的告示就有效呢?為什么懇求總不如警告有力呢?
杭州?汪潤凱?英特外國語學校初一
壞人也可監督公權
有同學提問,“壞人”是否沒資格監督公權力,好人才有資格監督公權力?
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監督公權力的主體與“好人”、“壞人”無關。具體言之,在我國,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有權利監督公權力的行使。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第二款規定,對公民的監督行為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是可知,監督公權力行使是“公民權利”,不是“好人權利”。因為公權力具有天然的擴張性和侵略性,必須賦予監督主體的廣泛性方能對其制約。
江西九江?顧佰成?市中院法官
你首先對不起市民
有地方官稱,污染治理不好,對不起上級領導和全體市民。竊以為,你首先對不起的是市民,因污染影響到市民的幸福指數。治理不好,是辜負了上級對你的信任,而不是什么對不起。說穿了,治理不好,就是瀆職。
我發現,好多官員出場表述,先從對不起組織開始,大組織、中組織、小組織,最后才對不起當地老百姓。這說明,他們內心深處沒把百姓擺在最重要的位置,還沒有視民如傷。敬畏什么?這是最關鍵的。敬畏組織的目的是尊民、護民。如果只敬畏組織,而罔顧百姓死活,這樣的干部,再多有何用?當然,說得比唱得好,也沒用。是騾子是馬,還得拉出來遛遛。但言為心聲,希望我們的官員都能知行合一、關心民瘼,則生民之幸也!
濟南?逄春階?大眾日報記者
網絡編輯:劉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