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取消嫖宿幼女罪 以強奸從重論罪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取消刑法中規定的嫖宿幼女罪,對這類行為可適用刑法第236條關于奸淫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的規定,不再作出專門規定?,F行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是指,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新華社 朱慧卿/圖)
《揚子晚報》報道,8月2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開幕,會議第三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之一是擬取消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現行刑法第360條第2款的規定,即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此前刑法修改的一審稿和二審稿都沒有涉及到“嫖宿幼女罪”,但在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法學界人士紛紛發聲: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刑法修正案(九)時,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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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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