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降溫費,是福利,還是權利高溫津貼的低溫模式
文件里有,電視上有,但現實中不一定有,這是高溫津貼。明知單位沒有發這筆其實金額很少的福利,不少勞動者還是選擇沉默。
責任編輯:呂宗恕 助理編輯 劉文慧
冷水沖涼,是高溫作業下不少工人能想到而又消費得起的解暑方式。
文件里有,電視上有,但現實中不一定有,這是高溫津貼。
明知單位沒有發這筆其實金額很少的福利,不少勞動者還是選擇沉默。
一個單位能否全面落實高溫津貼制度,體現的是對勞動者的尊重,更是對社會秩序的尊重。
立秋十九天了,2015年的高溫津貼仍未等到。這是不少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切身體會。
另有外賣業一線送餐者表示,雖然聽說過“高溫津貼”這個詞,但從未享受過,更不知道該如何向本單位申領。也有工人擔心,因為跟單位提高溫津貼會被開除。
每年酷暑時,高溫津貼總是引發公眾關注的話題之一。
2015年7月2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強調高溫津貼發放的必要性。
熱鬧過后,歸于平靜,沒有給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單位,仍是一副不聞不問的態度。
“我能領,我怎么不知道?”
2015年8月14日,廣州最高氣溫達到36℃,南方周末隨機采訪了幾位在高溫下進行室外工作的人員,廣州天河區中山大道上一名外賣運送人員反問南方周末:“什么高溫津貼,怎么沒聽過?”他說自己在某家飯店工作三個月了,主要負責送外賣,每月十日發工資,但從來沒聽說過高溫津貼,不是南方周末提及他還不知道這回事兒。最后,他告訴南方周末:“既然這樣,哪怕高溫津貼到年底和獎金一塊發,也行。”
高溫津貼又稱防暑降溫費,體現了國家對在酷暑中工作的勞動者的體恤和關懷。1960年,國家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在技術、保健和組織三個方面規定了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在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露天作業的基本要求,包括熱源處理、通風情況、飲料供應、休息制度等方面。受當時產業結構影響,該辦法并未覆蓋到第三產業,也沒有提出以高溫津貼的形式補貼戶外工作者的辦法。
2007年6月,衛生部等四個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在高溫條件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到2012年6月,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門出臺《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高溫津貼發放做出了進一步細化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196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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