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代持股份有后果嗎

幫人代持股份的名義股東是否應負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魏璋倩 何穎

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讓瑞海公司一夜成名。媒體最早的披露是該公司股份李亮持股55%、舒錚持股45%。但李亮隨后申明:“55%的股份是自己替于學偉代持。公司占股45%的股東舒錚也是替人代持股份,真正的股東叫董社軒,是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長之子。”目前,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于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等10人已被警方控制。有人主張對上述兩位名義股東也應該嚴懲。這里有個一般性問題:幫人代持股份的名義股東是否應負法律責任?

正方:

名義出資人不可能比實際出資人的責任還大。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出資人出了資本金,構成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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