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學校該退還“助學款”嗎?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李醒 葉靜儀
女兒小學畢業后,廣州一位陳姓家長將學校告上了法庭。2012年9月,陳某女兒從外地某小學轉入廣州海珠區某公辦學校就讀四年級。陳某訴稱,當時學校要求轉校取得學位,須繳交捐資助學款7000元,事后他按時去交了錢。2014年女兒小學畢業以后,陳某起訴學校要求退捐資助學款。日前,廣州海珠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捐資助學意向書》屬于有效公益合同,不得任意撤銷,駁回其訴求。學校是否該退還捐資助學款,這個問題值得一辯。
正方:
原告認為,2010年1月28日,廣州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工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規定,在公辦學校就讀的來穗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收費與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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