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言】如何讓法官免于說情與威脅
法官既管審理,又管查封、扣押與拍賣,會激勵法官多做罰沒與查封財物的判決,大大提高了當事人財產被侵奪的風險,會影響判決的中立性與公正性。法官雙手不沾當事人的錢財物,才能安享清譽與美譽。
責任編輯:陳愷辰 蔡軍劍 實習生 李醒 葉靜儀
小事件里藏著大乾坤。20015年9月2日,浙江金華中院通報《金華市中級法院首次通報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司法案件典型事例》,有全國首起的噱頭,引發輿論關切。但次日金華中院以“工作人員錯誤上傳未定性內部信息”為由撤下通報。你懂的。通報案件發生在金華婺城區的一起股權轉讓糾紛,通報當事人系一被告的丈夫徐某(婺城區供銷社主任)。
通報稱,因察覺案情對自己不利,徐某在一審前后多次威脅婺城區承辦法官胡勝克。2015年3月,金華中院二審維持一審原判;5月11日,徐某再次找到胡,多次以“肯定有人會把你做掉”、“法院會被炸掉”等言語相威脅。下班后,胡要去接女兒,徐某稱“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胡遂將徐某抱摔在地,但二人并未發生相互毆打行為。隨后,雙雙報警,徐某稱法官打人,胡稱徐某威脅其家人安全、限制人身自由。
該通報是輿論反制。8月28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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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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